“中國式”養老窟窿如何補?
- 發佈時間:2015-11-25 21:30:40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公辦養老機構“一床難求”,民資進入卻不容易:一個床位建設成本動輒十幾萬元,補貼“杯水車薪”、審批往往“腸梗阻”……“銀色浪潮”加速來襲,養老服務供需失衡問題依然突出。“十三五”規劃建議,“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通過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支援各類市場主體增加養老服務和産品供給”。
下一個5年,我國養老服務短板應當如何補齊?
“每千名老人20張床位”
困境凸顯三重矛盾
目前,大多數公辦養老院“一床難求”。入住北京最火養老院,竟要排隊100年才有床位!一些地方1個床位竟叫上了3萬元的“天價”。
2014年發佈的《中國老齡産業發展報告》顯示,全國養老服務機構每千名老人床位數僅為20張左右,遠遠無法滿足老年人的需求。
在“一床難求”這個“不等式”的另一端卻是高空置率。《中國養老機構發展研究報告》顯示,我國養老機構空置率平均達48%。
安徽潁上縣的協和老年公寓開辦于2013年,上下三層近60個房間,床位數140個,承擔了相當一部分五保老人的照顧任務。然而記者在現場看到,除了一、二層有老人入住外,整個三層空無一人。公寓負責人告訴記者,“這裡僅入住了65位老人,和員工數差不多”。
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吳玉韶説:“農村敬老院主要是為五保老人設置的,但五保老人分佈分散,並且很多人礙于‘養兒防老’傾向於居家,結果導致一些敬老院空置率甚至在一半以上。”
另一個“不等式”也在農村。我國農村老齡人口占全國老齡人口超過一半,但“全國民辦養老機構基本狀況調查”顯示,我國養老機構超過七成集中于城市,村一級養老院覆蓋率更是不足5%。
此外,養老服務“偏輕避重”。據全國老齡辦調查,近九成民辦養老機構只為完全自理的老人服務,而最需要關心和重點護理的康復醫療和臨終關懷機構僅分別佔一成和3%。
建院投入數額巨大,民資進入仍存“腸梗阻”
對於供需偏緊、結構問題突出的養老服務市場,增加供給無疑是當務之急。但如何獲得“源頭活水”是業界一直探討,卻困難重重的課題。
2012年,民政部出臺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2013年,國務院出臺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並明確了投融資、土地供應、稅費優惠、補貼支援等政策。
政策信號一釋放,各地探索步伐加快。全國老齡辦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我國各類養老服務機構中,民辦養老機構約佔30%。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很多地方民資要想順利進入養老服務業,仍有“腸梗阻”。首先,土地租金與房屋建設費用動輒成百上千萬元,高額“成本賬”令民資望而卻步。
西部一位養老院的負責人説,土地資源緊缺,每張床位至少投入15萬元,加上房屋建設等費用,一個300間床位的養老機構投入都在千萬元以上。“儘管國家有補貼政策,但力度有限,操作過程中打折扣問題普遍。”這位負責人説。
“審批流程賬”成本頗高。甘肅一家老年公寓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養老院急需配備非營利性醫務所,拿著審批材料找過所有相關部門,但至今沒有審批下來,老人吃藥看病都成問題。
此外,養老服務專業人才極度匱乏,現有護理人員年齡偏大、素質偏低、不夠專業,新“科班”人馬卻不願入行。
今年起,江西九江市老年護理院將每人平均入住費每月上調了1000元。“上調後才勉強收支平衡。”院長朱零告訴記者,“護理工作的技術含量高,導致人工成本高,再不提價,可能會流失掉十幾年才培養出來的護理團隊”。
降低養老服務“門檻”讓“夕陽産業”火起來
據預測,到本世紀中葉,我國老年人口總數將達4.8億,佔到人口總數的30%。業內人士表示,未來養老産業規模還將顯著擴大,政府與民營資本在市場競爭中須共用社會資源,形成真正的市場化養老。
數據顯示,我國老年人中60歲~69歲老年人佔55%。這部分“剛性需求”顯示,未來養老服務業有著廣闊發展空間。《中國養老機構發展研究報告》認為,未來應在新增養老機構中大力發展城區中小型和小微型養老機構,就近就便解決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養老問題。現有的農村敬老院也要實現轉型發展,增加康復護理服務功能,不僅服務五保老人,還要對農村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開放,向農村養老護理服務中心轉型。
降低民營資本進入養老服務産業的門檻和生存成本。可考慮對新建養老機構的徵地需求開闢“綠色通道”,准許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要支援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對於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符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條件的,應納入定點範圍。
此外,“健全養老服務人員職業發展體系。”北京師範大學中國社會管理研究院副院長張歡等學者建議,完善養老護理人員培養體系和職業資格標準體系,對養老服務人才的培養要分類、分層、分階段,應引導更多高職院校開設養老護理專業。
還有專家認為對運營效率低的公辦養老機構應適當嘗試市場化改革。或公辦民營,通過改革改制,盤活之前公辦養老機構的存量;或公建民營,在建設中由政府出大頭,負責檢查、監督,真正行使行政管理的職能,並向社會力量招標,讓政府的資金公平地資助社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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