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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稱:受訪養老機構三成多虧損

  • 發佈時間:2015-07-17 07:58: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王亦君  責任編輯:李春暉

  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今天發佈了《中國養老機構發展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指出,截至2014年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2.12億,80歲以上高齡老年人數量達2400萬,失能老年人口接近4000萬;我國養老機構存在定位不清、結構失衡、服務滯後、監管乏力等問題,養老機構發展政策落實不到位、民辦養老機構的發展空間被擠占問題突出。

  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國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床位數已達到551.4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26張。目前養老機構空置率較高,全國平均達到48%,養老機構結構性問題比較突出。

  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吳玉韶認為,大部分有養老需求的老年人成了“夾心層”,市場上處於兩端的豪華型養老機構和設施簡陋的養老機構較多,真正符合大多數老年人的中檔養老機構所佔份額較低,呈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啞鈴形”,直接導致大量老年人的需求得不到滿足。

  據悉,“十三五”期間,養老機構的主要任務是進行結構調整,小型化、專業化、社區化和連鎖化將成為養老機構發展的主要態勢。小微型養老機構由於價格經濟實惠,就近就便,立足於解決本社區、附近街區的中低收入、半失能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是解決老舊城區養老機構發展的階段性、補救性措施。

  “近年來不斷加劇的養老機構郊區化態勢,使得老年人脫離了原有生活圈,甚至割裂了他們與其他年齡層人群的交往。”吳玉韶説,國際上許多國家的經驗表明,養老機構規模不是越大越好,最合適的規模是在300張床位左右,未來的養老機構應盡可能社區化,以充分利用周邊已有的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殘疾人康復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

  報告課題組在天津、哈爾濱、重慶等12個城市進行了養老機構專題問卷調查與座談,共獲得有效問卷樣本257份。在受訪的257家養老機構中,48.1%的運營狀況屬基本持平,32.5%虧損,有盈餘的僅佔19.4%。課題組相關負責人指出,養老機構具有投資大、見效慢、利潤低、風險大的特點。根據調查數據,受訪的257家養老機構整體投資收益期較長、利潤相對較低的特點也比較明顯。40.5%的受訪養老機構認為投資預期回收週期為10年以上,僅8.8%的機構認為投資預期回收週期為1到3年。

  報告指出,當前部分公辦養老機構除了收住三無老人、五保老人等政府托底對象外,還收住部分社會老年人。由於對收住社會老年人沒有明確的身體狀況、經濟狀況的界定,導致一些低齡、健康、經濟條件較好的社會老年人入住公辦養老機構。

  公辦養老機構的核心職能是保基本、托底線,服務對象應該是政府托底保障對象和部分特殊困難老年人,主要是三無、五保、高齡、失能、經濟困難的特殊老年群體。因此,部分公辦養老機構在服務對象的定位上出現了偏差,一些不應得到公辦養老機構服務的社會老年人入住公辦養老機構,而部分具有剛性需求的失能老年人、經濟困難老年人卻被排除在外,導致服務對象錯位。

  另外,一些地方出現了建設高檔公辦養老機構的趨勢。公辦養老機構的建設標準和等級,服務品質和層級應該立足於滿足基本的、一般性的養老服務進行確定。當前部分公辦養老機構提供超出基本需求之外的高端服務,是服務功能錯位,有失社會公平。

  報告指出,缺乏明確的分類管理制度是造成目前我國養老機構管理粗放的一個主要原因。《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制度”。但截至目前,我國依然缺乏相應的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養老機構的分類管理制度,要儘快明確公辦養老機構的定位與服務對象標準,哪些老人可以享受政府購買的公辦養老機構服務,要有明確的標準。

  報告建議,建立全國統一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評估標準,包括身體狀況評估標準、經濟狀況評估標準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標準等,從健康狀況、經濟狀況兩個方面界定政府購買服務的對象,以及公辦養老機構和民辦養老機構的不同功能定位和服務對象。加快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進程,促進養老服務市場的快速發展。要儘快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標準和第三方評估機制,根據不同類型養老機構的入住對象和服務內容需求等,將養老機構劃分為自理型養老機構、助養型養老機構、養護型養老機構三類,根據不同養老機構的服務範圍,確定不同的監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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