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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奇葩證明須提高違規成本

  • 發佈時間:2015-11-25 10:51:57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吳知論20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説,年底前將對社會上詬病的“奇葩證明”拿出解決辦法並實施。吳知論説,堅決砍掉各類無謂的證明和繁瑣的手續,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應一律取消,辦事部門可通過與其他部門資訊共用獲取相關資訊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將探索實行“承諾+監管”的辦法,進一步減少各類證明材料。

  近一年來,人們對奇葩證明的吐槽比比皆是,不絕於耳。國務院年底前對“奇葩證明”拿出解決辦法並實施的做法必將極大地提高公共服務效率,降低民眾辦事成本。而且,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要求各部門梳理公共服務事項,編制辦事指南、基本流程、申請材料、辦理時限的做法切實體現了法無授權不可為的現代法治理念。筆者認為,有效解決“奇葩證明”並確保出臺的實施方案能夠持續運作,還應注重提升違規成本,避免造假者投機取巧,獲取不當利益。

  與傳統的熟人社會不同,陌生人社會,身份證明是個人向外界介紹、展示自我,構建互信關係的載體,是有關部門提供管理、服務職能的必要前提。從本質上説,證明是一種信用保證,即用某個權威機構出具的憑據,來佐證居民的身份屬性、人際關係或社會關係的真實性,防止有人在獲取資格、享受待遇及辦理事項時弄虛作假。譬如,做律師、入伍、進入公務員隊伍需用“無犯罪記錄證明”證實“未受過刑事處罰”;購買不動産應提供“婚姻關係證明”作為區分婚前個人財産和婚後夫妻共同財産的重要依據;這些證明其實沒什麼不妥當,相反,如果什麼都不管不問,才是失職瀆職。

  “證明難”及“奇葩證明”的氾濫,有簡政放權不到位、權責關係未厘清的因素,有工作人員相互推諉、刁難民眾、吃拿卡要的因素。但必須面對且不可忽視的是,當前整個社會的誠信建設不容樂觀,弄虛作假行為多發,虛假訴訟、死人領社保、富人領低保、學歷造假等現象屢見不鮮。如此現實導致公共部門對各種書面證明過度依賴——説謊和欺瞞幾乎不需要任何成本,辦錯事、給錯錢卻要付出實實在在的代價,出於自我保護,辦事機構和經辦人只好要求服務對象提供各種證明。因為有證明就可以證明不是自己的責任,至少能減輕自己的責任,於是只得讓群眾多跑腿。該做法的弊端顯而易見:提高了民眾辦事成本,降低了社會運轉效率,讓誠實守信者替違法失信者分擔責任。

  加大部門間資訊共用,並探索實行“承諾+監管”的辦法,對減少各類證明材料不無益處。但該做法可能會産生新問題,即難以對“承諾”進行監管,虛假承諾很可能矇混過關,侵蝕公共資金乃至守法者利益,甚至導致虛假證明橫行,社會管理出現混亂無序局面。在嚴格的問責下,辦事機構或工作人員出於自我保護目的,極有可能要求辦事者重新提供證明,再次滋生各種奇葩證明。

  由此,在實施方案中必須加大對造假行為的懲處力度,凡是造假者均應列入黑名單並追回違法所得,情節嚴重者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只有讓造假行為得不償失、寸步難行,才能消除公共部門對各種證明的過度依賴,進而打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徹底破解各種奇葩證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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