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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減稅須定向精準高效

  • 發佈時間:2015-11-24 01:00:12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趙婧  責任編輯:羅伯特

  當下,各方圍繞減稅展開了激烈爭論,有聲音認為全面大規模減稅勢在必行。而筆者認為,從現實來看,目前並不具備大規模減稅的條件,結構性地減少企業稅費綜合負擔更有針對性,更有助於企業走出困境、激發活力,同時還將避免全面大規模減稅可能帶來的副作用。

  與供給側改革相適應,由增支向減收轉變,通過減稅增加要素投入、擴大生産、增加就業、刺激新興産業發展,應是未來一段時間的財稅政策取向。然而,“合理加大減稅力度”就意味著不能搞全面鋪開的大規模減稅,需要精準定向地發揮稅收的調節功能,需要在稅制改革的基礎上調節稅收結構。

  從目前我國的現實情況看,大規模全面減稅的空間有限。在美國,裏根時代的大規模減稅伴隨著財政支出的削減,因而財政赤字並未攀升。裏根削減支出的前提是美國福利支出過高,但中國當前還需要繼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以及應對工資財政的剛性上漲。尤其是近期樓市低迷、土地出讓收入大幅減少,給地方財政帶來嚴峻考驗。此外,我國今年財政預算實際赤字率2.7%,而3.2萬億的債務置換實際上把此前隱性的地方政府債務顯性化,政府債務風險若處理不當可能引發局部性的財政危機。在此背景下,若要進一步通過大規模發行國債來彌補支出缺口也絕非上策。因此,支出剛性的壓力決定了必須保證一定規模的稅收收入。

  雖然不宜採取大規模全面減稅的政策,但通過結構性減稅合理加大減稅力度則應是積極財政政策的題中之義。筆者認為,結構性減稅的對象主要應包括小微企業、“營改增”上下游企業以及有利於為經濟發展提供新動力的科技創新類企業。今年上半年,“營改增”減稅1102億元,累計減稅逾4800億元;上半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共計減稅486.31億元。“營改增”正在向縱深推進,若“營改增”覆蓋至所有行業且稅率調整完善後,將有9000億元到1萬億元的減稅空間。而筆者認為,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將進一步擴面,將定向出臺更多針對特定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都是合理加大減稅力度的應有之義。

  此外,筆者認為,單純的減稅只能解一時之弊。要通過稅收手段有效調節經濟,更需要在稅制改革的基礎上進行結構性減稅。我國當前的稅制結構以間接稅為主,從居民個人身上徵稅比較少,從企業身上徵稅比較多。通過合理增加直接稅、減少間接稅,可以有效減輕企業稅負,優化稅制結構。

  需要指出的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核心思想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當前企業成本偏高,稅收負擔只是企業綜合負擔的一個子集。筆者認為,為了激發企業活力,除了減稅外,還需要大力減少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社保繳費等給企業帶來的綜合稅費負擔。

  數據分析表明,近年來我國以稅收計算的小口徑宏觀稅負約為20%左右,這個數字並不算高。然而,如果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社保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在內的政府收入為統計口徑,我國宏觀稅負則要高於經合組織(OECD)34國和發達國家的宏觀稅負平均水準。

  與稅收相比,包括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在內的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門類龐雜、名義繁多、徵收管理混亂。筆者認為,當務之急,需要“正稅清費”以降低企業綜合負擔。既要對各類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也要明確政府性基金的徵收目的、徵收金額、徵收時限,建立定期評估與退出機制。此外,社保繳費水準也有進一步降低的空間,這也是在財稅制度層面改善供給。通過多管齊下,最終達到降低企業成本、幫助企業保持競爭優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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