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標示違規 必須十倍賠償
- 發佈時間:2015-11-24 13:29:21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案例】劉女士在一家超市購買了10瓶某品牌奶茶。回家後劉女士發現,該奶茶的産品配料表中雖然標示配料中含有“氫化植物油”成分,卻沒在産品營養成分表內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遂以奶茶預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為由,要求超市給予十倍賠償。超市予以拒絕,理由是奶茶來源合法,品質合格,廠家資質與檢測報告齊全,是否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屬超市過錯。
【評析】超市應給予十倍賠償。《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中規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産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時,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本案所涉奶茶明顯與之相違。而修改後的《食品安全法》第67條指出: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的標簽應當標明“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超市明知銷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且已經實際銷售,自然難辭其咎。 據中國食品報
本稿件所含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齊魯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網友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