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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客隆出售過期食品 超市稱可按十倍賠償

  • 發佈時間:2015-06-25 07:52: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昨天下午,顧客張先生稱在京客隆買到了過期多日的速食食品。對此,京客隆超市甜水園店相關負責人稱,係員工操作不當所致,超市可按10倍賠償顧客。

  張先生説,昨天下午,他到京客隆超市甜水園店購物,買了幾桶“番茄蛋花湯”的方便食品。結賬之後他發現,商品已經過期12天。“我當時就返回去找他們,結果他們拒絕賠償我。”

  根據張先生提供的購物小票,記者看到,他買的6桶“番茄蛋花湯”均為京客隆甜水園店銷售。商品保質期則顯示為已經過期12天。

  對此,京客隆超市甜水園店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在京客隆超市內,出現過期食品的概率是非常低的。一般來説,超市對食品的控制非常嚴。出現上述情況,係相關工作操作不當導致。超市願意根據規定,10倍賠償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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