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網購的權益維護
- 發佈時間:2015-11-23 00:29:58 來源:寧波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董小軍 通訊員 羅芝
在剛剛過去的“雙十一”節,許多人瘋狂購物。然而無論是在網購模式開啟前還是購物完成後,我們都務必記得,網購有風險,出手需謹慎。
象山法院整理出涉及網購的幾個典型案例,對於網購一族如何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身權益具有借鑒意義。
運輸途中物品毀損怎麼辦?
去年11月,市民李女士從網上購買了四盒奶粉,收貨後發現奶粉盒破碎,奶粉散得到處都是。她第一時間聯繫了快遞公司,但對方表示只要客戶已經簽收,物品破損就跟他們沒有關係,只能找賣家。
無奈之下,李女士又聯繫了賣家,對方解釋稱,貨物發出去時完好無損,運輸途中不免被摔來摔去,包裝破損在所難免,當時曾建議李女士購買防爆氣囊但沒被接受,因此責任不在於他們。同時,賣家強調已提醒過李女士要先驗貨再簽收。李女士因此陷入維權的尷尬境地。
〔應對和説法〕雙十一期間,下單人數爆棚,貨物運輸途中出現問題的概率較大,因此,建議消費者在簽收物品後應立即打開快件收驗。若發現問題,則請快遞員做第三方證明,拍下問題商品的照片留作證據,這樣,掌握了證據更便於與商家交涉,維護自身權益。
網購買到假貨後如何投訴維權?
賀先生通過一家化粧品網站團購了化粧品,網站承諾商品是正品,但沒想到收到的卻是假貨。賀先生與賣家溝通協商要求退貨,但遭到拒絕。於是,賀先生向工商局網路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工商予以立案調查,最後幫助賀先生追回了損失,網站經營者也受到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應對和説法〕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應事先了解與商品有關的各種資訊,增加辨別真偽的能力;購買商品後要保留網路交易憑據、支付憑據、物流單據、商品或者服務的連結、截圖、聊天記錄以及相關商品品質檢驗證明等,以便遇到問題投訴或起訴時有證據材料。工商部門負責對假冒産品的處罰,向其投訴是消費者維權的一條重要途徑。
淘到劣質産品如何起訴?
市民陳某在施某所開的淘寶店買了總價值1000元的米饅頭等糕點。幾天后,陳某收到了首批糕點,品嘗後不久出現了腹瀉等狀況。
陳某逐一查看剩餘糕點,發現包裝袋內的部分糕點已經霉變,而包裝袋上也沒有標明生産日期、品質合格證號以及生産廠名,顯然屬於“三無”産品。因此,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向被告史某退貨,同時獲得賠償。
〔應對和説法〕網路購物發生糾紛,很多人在與賣家協商無果後,往往因為怕麻煩而自認倒楣。也有一些人不願忍氣吞聲,希望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對於消費者來説,如何起訴特別是能否方便地起訴至關重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規定:“以資訊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因此,消費者因網購發生糾紛時,可以選擇向自己收貨地所在的法院或賣家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
必須指出,消費維權實際上都是一種事後的補救措施。因此,在網路購物,在享受到便利的同時,必須防止給自己帶來麻煩甚至糾紛,謹慎小心,不受迷惑,做一個聰明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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