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或受贈不動産免稅程式簡化
- 發佈時間:2015-11-19 07:31:12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 我國對個人無償贈與或受贈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動産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上的免稅優惠,但需提交兩套證明材料,今後將會統一歸併,並進一步簡化。這是記者1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的。
根據我國稅法,個人將不動産、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或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暫免征收營業稅,對當事雙方均不徵收個稅。
實際執行中,由於兩個稅種所要求提供的免稅證明資料存在差異,且可供納稅人選擇的證明方式不多,給納稅人辦理免稅手續帶來了不便。
根據稅務總局的公告,將兩個稅種免稅需要提供的證明資料進行了統一和歸併,並區分離婚分割財産、無償贈與親屬、無償贈與非親屬撫養或贍養關係人、繼承或接受遺贈4種情形,方便納稅人對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