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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通告

  • 發佈時間:2015-11-19 06:36:16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規範電動自行車的消防監督管理,最大限度減少電動自行車引起的火災事故,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規定,市政府近期將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電動自行車在樓梯間、前室、疏散走道等公共空間擺放、充電。

  二、嚴禁在建築或場所設置與安全出口相連的電動自行車車棚。

  三、不得擅自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違法改裝,不得擅自拆卸電氣保護裝置,確保電氣線路和保護裝置完好有效。

  四、電動自行車不應長時間在無人值守的地方進行充電,應當按照説明書的規定進行充電,充電時間原則上不應超過10個小時。

  五、使用人應當按照説明書的要求定期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維護保養,防止電路老化、器件故障引起安全事故。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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