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公積金貸款政策再放鬆 最低能貸70萬
- 發佈時間:2015-11-18 15:20: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 日前,記者從國管公積金中心了解到,國管公積金貸款政策進一步放鬆。新規規定,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貸款的,不再考慮近1年內是否提取過住房公積金,計算貸款額度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7萬元均按照7萬元計算。這也意味著,國管公積金最低貸款額度由原來的50萬元提至70萬元。新規自本月12日起執行。
最低貸款額提高20萬元
國管公積金中心此次發佈新規中,加大了貸款支援力度。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貸款的,不再考慮近1年內是否提取過住房公積金,計算貸款額度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7萬元均按照7萬元計算。
通常來説,職工用國管公積金繳存買房時,國管公積金中心貸款的額度與職工的賬戶餘額有直接關係。職工申請國管公積金貸款,審批的貸款額度一般為賬戶餘額的10倍。在此次新規前,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貸款,個人賬戶餘額不足5萬元按照5萬元計算,不過前提是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貸款受理前1年之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
也就是説,此前餘額劃定線為5萬元時,如果購房人賬戶餘額低於5萬元,那麼以5萬元的最低限乘以10倍,可以貸款50萬元。而此次調整後,賬戶餘額低於7萬元的,按照7萬元的最低限計算,就可以貸款70萬元。這也意味著,國管公積金貸款額度由原來的50萬提至70萬元。
首套貸款結清可再次申請
此前,國管公積金申請二套房貸款,需首套結清後滿5年,方可繼續申請貸款。而新規規定,職工首次貸款結清後,即可再次申請使用貸款。第3次及以後再申請使用貸款的,需上一次貸款結清滿5年。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市戶籍的中央單位職工,在北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使用貸款。職工購買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仍執行原規定。
同時,新規指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上限的,不再提供工作情況證明。
外地繳存可在京貸款買房
此次新規還提到,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的中央單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使用貸款。
公積金無法異地貸款問題,一直困擾部分調動工作的職工。今年9月,住建部已發文,要求各地抓緊出臺異地貸款業務細則,也首次明確公積金異地貸款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的流程。新規意味著北京戶籍職工在本地買房可全面使用外地繳存公積金。
同時,對於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若在京外異地購房,也可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向資金中心提出申請。
據悉,資金中心將根據職工申請,核實其繳存貸款情況後,對在資金中心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住建部統一制式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提醒信用卡2年6次逾期不予貸款
需注意的是,如果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償還的逾期貸款,或有貸記卡、準貸記卡逾期透支未還的,不予受理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申請貸款前2年內,其他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連續達到3至5期的,其貸款最高額度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佈的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下調20%。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申請貸款前2年內,其他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連續6期及以上的,不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