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工商總局:將加強網路交易商品品質抽查

  • 發佈時間:2015-11-18 08:0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11月18日電 (邢鄭)近期,工商總局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和規範網路交易商品品質抽查檢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強網路交易商品品質監管,規範工商部門開展網路商品品質抽檢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人民財經就《意見》的內容採訪了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

  隨著“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網路銷售商品和服務的規模呈爆炸式增長的趨勢。2014年,我國網民規模達6.49億,網際網路普及率為47.9%,網路購物的用戶達3.61億人。網上零售額達到2.8萬億元,佔同期社會零售總額的10.6%。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經濟發展有巨大的促進作用,也對廣大消費者的生活産生了巨大的影響。

  工商部門對本轄區網路商品經營者開展抽檢

  楊紅燦表示,《意見》將網路商品抽檢確定為由網路商品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根據《産品品質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産品品質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産品品質監督工作。工商部門對本轄區依法登記的網路商品經營者開展抽檢,也有利於對網路商品品質違法行為的落地查處。

  第三方平臺經營者由其所在地工商部門開展抽檢

  《意見》還規定,對第三方平臺經營者的自營商品以及必須通過第三方平臺的自然人經營的商品,由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所在地工商部門管轄。同時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對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的商品開展抽檢。

  抽檢過程將全程記錄

  楊紅燦認為,按照《抽檢辦法》的要求,一般的抽檢工作應當由工商執法人員、承檢機構人員和經營者三方共同對樣品和備份樣品進行封樣並簽字確認。而網路抽檢通過網路交易購買樣品和備份樣品,與網路商品經營者並不見面,無法共同參與樣品的抽取工作。同時為了確保抽取樣品的隨機性,工商部門不能事先將抽檢工作資訊通知經營者。

  因此,《意見》強調了網路商品抽檢要制定抽檢計劃並確定實施方案,隨機確定網路商品經營者,事先明確買樣人、用戶名、收貨地址等,避免抽檢的隨意性。同時《意見》還規定要將網路交易的相關過程及資訊、收取樣品後的拆包查驗以及封樣等全程記錄,留取執法證據。

  最後,楊紅燦強調,《意見》出臺後,各地工商部門將依法開展網路商品品質抽檢工作,依法公佈抽檢結果,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商品案件並計入經營者的信用檔案。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依法公開相關行政處罰案件,讓違法經營者曝光。以信用約束,達到“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懲戒目的,從而更好地保護誠信守法經營者,保護消費者,發揮讓信用創造財富的作用。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