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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産假能否適當延長?

  • 發佈時間:2015-11-18 02:51:04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獎勵性産假在過去“只生一個”的情況下,幾乎人人得享;但現在這樣的延長假是享用不了的。

  全面“二孩”政策出臺後,二孩母親能休多長時間産假,成了有此想法的媽媽爸爸們普遍關注的話題;此外,休二孩産假的女性多了,是否會加重就業性別歧視,也成了網友熱切關注的話題。

  就第二個話題而言,類似情況很難避免,畢竟用人單位必須考慮自己的人力成本。但老實説,這算不上嚴重的就業性別歧視。畢竟全面放開二孩,用人單位也有些措手不及,趨利避害的心理在所難免,此時政府有必要給出對策,幫助用人單位儘量消弭政策性因素所形成的成本增加。因為二孩生育不僅是個人的事情,也事關社會發展和人口結構調整,而這樣的額外成本支出,不宜讓企業承擔。

  至於二孩産假以多長為宜,這個問題實在是見仁見智。按照國務院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難産的應增加産假15天”。問題是,這只是基礎性産假,除此之外還有獎勵性産假,它包括晚育獎勵産假和獨生子女獎勵産假。獎勵性産假在過去“只生一個”的情況下,幾乎人人得享;但是現在生育二孩,這樣的延長假是享用不了的。

  考慮到母乳餵養一般要半年以上的客觀現實,不少人呼籲延長二孩産假,與頭胎“接軌”。這樣的建議合乎情理,必須支援。實際上,政府在這方面也有所考慮,譬如國家衛計委日前召開新聞發佈會,承諾將積極推動調整完善生育産假和配偶陪産假制度,同時要保障女性就業權益。但是,往往説易做難。

  其實在一些單位,98天的産假都難以兌現,一個重要因素是行政規章缺乏約束力。也正因此,竊以為,控制人口需要法律,保障産婦和嬰兒的合法權益,更需要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早日實施。

  □朱達志(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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