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替代國”做法須如期終止
- 發佈時間:2015-11-17 21:30:47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吳力報道11月17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特別強調,無論是否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的相關條款,反傾銷“替代國”的做法自2016年12月11日起都將失去多邊法律依據,必須如期終止。條約義務必須遵守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按照議定書的規定,如期終止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這一條約的義務也不例外。
沈丹陽是在回應歐美9家鋼鐵協會近期聯合發表的一份聲明時作出上述表述的。
據媒體報道,這9家鋼鐵協會是美國鋼鐵協會、美國鋼鐵製造商協會、加拿大鋼鐵生産者協會、墨西哥鋼鐵工業商會、拉美鋼鐵協會、歐洲鋼鐵聯盟、巴西鋼鐵協會、北美特種鋼協會和管材及管件進口委員會,聲明指出,全球鋼鐵行業目前處於産能嚴重過剩狀態,中國是造成這一狀況的主要原因。該聲明就此對中國明年12月能否如期獲得市場經濟地位表示擔憂。
沈丹陽説,産能過剩是全球鋼鐵行業在産業結構調整中面臨的共同問題。面對這一問題,中國正在採取積極措施,優化産業結構,包括削減大量的産能。現在中國鋼鐵業已經削減産能7780萬噸。
對於聲明中對中國能否如期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擔憂,沈丹陽強調,鋼鐵貿易問題和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之間沒有直接的關係,不能將前者作為繼續實施歧視性、不公平貿易的藉口。“我們希望相關國家和地區儘早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並放棄使用對華反傾銷中的‘替代國’做法。”
一直以來,反傾銷案發起國的調查當局如果認定調查商品的出口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將引用與出口國經濟發展水準大致相當的市場經濟國家(即替代國)的成本等數據計算所謂正常價值並進而確定傾銷幅度,施以對應的徵稅措施。尤其是歐美國家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隨意選擇替代國,從而對我國出口産品徵收高額反傾銷稅,損害了我國的對外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