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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近三年命案審理數量呈下降趨勢

  • 發佈時間:2015-11-17 17:4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7日訊(記者 李萬祥)20歲的河北農民劉某和18歲的河南農民杜某某因涉嫌綁架、搶劫罪被提起公訴。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綁架罪、搶劫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劉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處杜某某十六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7萬元。

  據了解,北京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6月3日22時許,劉、杜二人在北京市豐台區某小區電梯內,將34歲的劉女士劫持至29層的電梯間內,劫取其隨身攜帶的銀行卡並逼問出密碼。後二人強行將劉某帶至小區地下二層最西側房間內,杜某使用劉女士的手機,以生命安全為脅迫向其丈夫索要贖金50萬元。後為防止罪行敗露,劉某悶堵劉女士口鼻,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期間,劉、杜二人還劫取了劉某隨身攜帶的手機、手鐲等共計價值6250元的物品。

  承辦法官介紹,劉、杜二人經預謀後曾于2013年12月8日23時許,在豐台區某小區電梯內,將28歲的常女士劫持至頂層的電梯間內,劫取常隨身攜帶的銀行卡並逼問出密碼,後由劉某對常進行看管,杜開威前往銀行通過自動櫃員機從銀行卡內取款1.63萬元。

  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等犯罪行為致人死亡的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是犯罪活動中主觀惡性最大,危害程度最為嚴重的類型。此類犯罪歷來為社會所關注,也是我國刑法嚴厲打擊的重點。

  據統計,自2012年12月21日至2015年9月20日,北京二中院共審結各類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255件, 其中2013年審結146件、2014年審結68件、2015年前九個月審結41件。

  “總體而言,審理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數量呈下降趨勢。”北京二中院副院長崔楊説,近三年來,刑事審判第一庭審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219件,刑事審判第二庭審結具有圖財動機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19件,少年庭審結未成年人犯罪及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17件。

  北京二中院發佈的資料顯示,近三年,因矛盾糾紛引發的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有29%發生在親屬、同事、男女朋友等熟人之間,其中家庭矛盾(佔43%)、感情糾紛(佔31%)、工作矛盾(佔5%)等。

  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因搶劫造成的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41%為入戶作案,其中,有的是以快遞、諮詢、售後服務等名義進入室內進行搶劫。

  崔楊分析,從犯罪的客觀方面來看,因矛盾糾紛引發的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的導火索一般為生活瑣事。因圖財動機引發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的發生一般是由於犯罪人經濟拮據或者追求享樂等原因造成。

  “經濟處境和生存狀況是影響犯意萌發和犯罪行為發生的兩大重要原因。共同的經濟處境和生存狀態容易形成共同的犯罪動機,引發共同犯罪。”崔楊指出,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發生的成因主要包括部分進京務工人員因流動性大、工作不穩定,糾紛解決機制不完善,對“問題”青少年缺乏引導和關注等。

  對此,法官建議,要發揮基層組織作用,社區、居委會、派出所乃至社會福利機構應當統籌規劃,形成合力,建立起解決社會矛盾、化解糾紛的整套機制,建立聯防聯動的機制。同時,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犯罪預防,形成未成年犯罪預防網路,建立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預防體系。

  此外,法院提醒,還要做公民還應當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時刻警惕犯罪行為的侵害。例如,在夜間,應儘量避免出入治安環境較差的區域;提高對周圍環境的警覺度;老人、女性或未成年人在家時,應當提高防範意識,防止陌生人進入家內;生活中遇到糾紛或者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冷靜、理智,不激化矛盾,不言語刺激,尋求安全合理的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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