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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勾結黃牛騙4051張滬車牌獲利2億 被判無期

  • 發佈時間:2015-11-17 07:34:2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名上海市國稅局原科員和數名“黃牛”組成的11人團夥,在2005年1月至2014年3月間,裏應外合騙取滬牌4051張,非法獲取利益高達2.2億元。幾千張上海車牌沒有經過拍賣就流入市場,引發輿論關注。

  11月1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當日對本案進行了宣判,上海市國稅局原科員傅某某因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團夥其他人也均獲刑罰。另外,法院判處,沒收被告人個人全部財産或不同數額罰金的刑罰;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國稅局科員與“黃牛”聯手詐騙

  在2005年1月至2014年3月間,上海市國稅局原科員傅某某與“黃牛”陳某某等人,採用多種手法詐騙上海私車額度。

  據法院介紹,“黃牛”陳某某先到二手市場購買車輛退牌單,填好虛假車牌資訊後,用客戶的名義將材料交到稅務機關繳納購置稅。之後,“黃牛”將填好的退牌單交給在稅務機關負責收取材料的傅某某,傅將材料轉給負責資料歸檔的蔣某某,蔣將敲完“轉籍”或者“退牌”字樣的購置稅完稅證明副聯交給“黃牛”。拿到副聯後,“黃牛”再將原先的“轉籍”或者“退牌”字樣塗改成“私拍”,再加蓋上蔣某某事先刻好的“私拍”字樣章和校正章。這樣完稅證明就變成了“私拍”的完稅證明,“黃牛”憑藉此證明直接到車牌管理機關上牌,避開車牌拍賣流程。之後,傅某某職位調整,能接觸到真正的“私拍”章,騙額度更加順手。由於當時滬A牌照額度性質審核由國稅局負責,所以該團夥在8年中屢屢得手。

  2012年,新設的額度審核行政機關介入,稅務局只負責徵收購置稅。之前騙取上海私車額度的手法失效了,該團夥又研究出新辦法。

  由於當時新設的額度審核部門剛接手,與稅務局之間不聯網,資訊不互通,傅某某等人開始假意辦滬C牌照實則辦滬A牌照。“黃牛”讓客戶用找來的上海郊區縣的身份證去購車,“黃牛”根據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保險單到國稅局繳納購置稅。繳稅後,國稅局會將一張購置稅副聯交給額度審核部門審核。此時“謊稱”辦滬C牌照,額度審核部門就會在副聯上蓋章並填寫“滬C”。之後,黃牛就將“滬C”改成“私拍”,蓋上事先偽造的額度審核部門校正章,之後便能順利辦出滬A牌。在近十年的時間裏,無論是稅務機關還是額度審核管理部門,都沒有發現客車額度的異常現象。

  公訴機關:被騙對像是上海市人民政府

  在審判過程中,公訴機關認為,車牌額度屬於詐騙罪對象中的財産性利益,因為滬牌的拍牌流程符合一般財産的交易流程,具有財産可交易性的一般特徵,故而可以認為是一種財産性利益。對於被詐騙對象,公訴機關認為被騙的對像是上海市人民政府,額度的實際控制權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所享有。

  11月16日下午,上海市一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傅某某、鳳某某、楊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五年不等、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或不同數額罰金的刑罰;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傅某某、鳳某某、楊某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分別結夥,採用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等欺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吳某某以揭發他人犯罪為要挾敲詐勒索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根據上述被告人具有的自首、立功、從犯、坦白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節,結合被告人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實質危害,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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