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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陸豐人社局原局長長讓兒子邊上學邊“上班”

  • 發佈時間:2015-11-17 06:25: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資訊時報訊 陸豐市人社局原局長陳慧敏濫用職權,近日被汕尾市城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判決書披露,陳慧敏通過偽造材料等手段違規安排包括其兒子在內的5人進入政府部門工作,幾人有的是當地局長的女兒,有的則是時任陸豐市委領導的親友。

  兒子邊上大學邊吃空餉

  據陳慧敏的供述稱,她于2011年1月開始擔任陸豐市人社局局長。2011年年初,她和原陸豐市財政局局長張某等人在原陸豐市委某領導陳某的辦公室參加一個小型會議。結束後,陳某叫她和張某留下,拿出彭某和蔡某的簡歷,説是老領導的關係,交代他們給二人找單位上班。

  談話間,張某又提出其女兒張某(乙)沒有工作,想一併安排進陸豐市人社局工作,陳某同意。幾天后,陳慧敏碰到張某,提出要安排他兒子王某到陸豐市財政局工作。之後,她還幫助一名親屬黃某安排了工作。

  據陳慧敏的兒子王某的證言稱,2011年6月,他的高考成績不理想,母親擔心他以後的工作,父母的朋友(張某)就説幫他找工作。2011年9月開始,王某入讀廣東某高校。據王某稱,之後的事他並不清楚,但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在王某之後讀大學的兩年時間裏,一直領著空餉。

  偽造材料“提前”入職

  據法院查明,陳慧敏在任人社局局長期間,夥同他人編造其兒子王某等共5人的《廣東省勞動合同》、《工作人員轉正定級審批表》等招工材料,並指示下屬及相關人員在上述材料及《撥款通知書》、《廣東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工作工資轉移介紹信》、《准予調入證》等招工材料中加蓋原陸豐市人事局、陸豐市人社局及其內設機構等相關單位、部門印章。

  在此過程中,編造上述人員的學歷、工作履歷及調動手續,並將五人辦理錄用手續時間改至2010年1月1日以前,以規避《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中“事業單位補充人員,應當實行公開招聘”的相關人事錄用規定,致使王某等三人違規調入陸豐市財政局,蔡某等2人違規調入陸豐市人社局。

  其中,王某、張某(乙)以“吃空餉”方式領取陸豐市財政工資、補貼等款項共17萬餘元(其中王某5萬餘元),彭某等三人違規領取陸豐市財政工資、補貼等款項共人民幣30余萬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鋻於陳慧敏有自首等情節,法院於是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另據了解,案發後,王某和張某(乙)領取的款項已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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