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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不力源於責任不清

  • 發佈時間:2015-11-17 00:29:3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環保部近日對北京、河北、山東、河南四省市重點城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和大氣污染源排放情況進行了督查,發現部分應急措施未完全落到實處。此外,環保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和大氣污染源排放情況進行了督查,發現個別企業未嚴格落實應急措施要求,部分燃煤企業存在超標排放、治污設施建設不完善或未正常運作等問題。

  對此,不少網民表示,今後,必須明確大氣治污責任主體,並對政策執行不力和敢於頂風作案者進行問責和處罰,同時改變現有監管模式,採取有效措施激發企業治污的積極性。

  治污豈能睜只眼閉只眼

  網民“祿永峰”表示,由於責任主體不明確,有令不行,推諉扯皮,多部門治理不了一處污染源,也就見怪不怪。加之政府監督問責流於形式,環境監管重罰款輕治理,“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也就難免成為一句空話。

  還有網民表示,地方狠抓的只是看得見的財富,卻往往忽視了看不見的生態破壞,對於明擺著的污染隱患,從生産企業到地方政府,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視而不見。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先污染、後治理”“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現狀一直未得到改變。

  網民“王石川”稱,應探求治霾不力的原因,如果是污染企業的責任,就該依法處理污染企業;如果是監管部門的責任,就該按照黨紀國法處理。

  須落實責任主體

  網民“雜談”表示,由於大氣污染具有頑固性和反覆性,我國大氣污染的不利局面仍未得到扭轉。不能讓霧霾成為不治之症,大氣污染防治必須長期抓、出狠招。節能減排人人有責,但地方政府始終不能忘記,自己是治理大氣污染的第一責任主體。

  博主“環保news”建議,應明確環境保護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職責手段,其中包括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指導方式、協調方式和監督方式,如約談、通報、考核等。另外,有必要把監督的權力適當上收,把管理的權力適當下放。

  網民“畢競悅”稱,在一些企業加大環保投入的同時,還有一些企業搭便車,或者由於政府環保執法不嚴格而得過且過,這會造成一種“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讓人感覺反而是污染企業更有優勢。企業上繳的環保基金等並未得到很好利用。政府應在這方面加強制度設計,通過經濟手段激發企業節能環保的積極性。(記者 趙東東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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