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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業與新環保法正面交鋒 專家吁建退出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7-06 07:16:19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宋嵩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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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污導致6萬人失業”——日前有媒體對山東臨沂治污“後果”的報道,備受關注。臨沂治污,真實情況到底如何,為何引發如此爭議?記者近日採訪了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及相關專家。

  停産的57家企業中,已有31家整改完成

  按照一些媒體的報道,臨沂緊急關停企業緣于環境保護部對市長的約談,實際並非如此。

  2014年,臨沂市在大氣污染治理行動中,向57家企業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責令企業完善治污設施,限期治理期限為2014年底。而截至今年2月,這些企業沒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告訴記者,今年環保部華東督查中心就是從這57家企業裏選了15家進行現場檢查,結果發現,有13家企業存在偷排、漏排、環評違規等環境違法行為,區域環境污染問題嚴重。

  “不僅是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日常管理中,臨沂也是群眾環境投訴較為集中的地區,幾個因素疊加,華東督查中心約談了臨沂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鄒首民表示,臨沂市舉一反三,對沒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57家企業責令停産整治。今年3月10日前,57家企業停産全部落實到位。

  隨著新環保法的實施,“限期治理”已被廢止,根據新環保法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超過污染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産、停産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環保部華東督查中心表示,臨沂市關停企業于法有據。

  正是對57家企業的關停,引發了不少爭議。事實上,截至7月1日,57家企業中已有31家企業完成整改,其中10家企業正式生産,21家開始試生産,其餘26家仍在停産整改。

  目前,臨沂經濟整體運作平穩,反映結構效益和後勁的財政、稅收佔比、投資、消費、出口等指標,都保持了山東省內較好水準。鄒首民表示,具體的失業情況是否真如媒體所報道的那樣,需要當地政府分析。一些企業暑期放假,員工臨時“待崗”不代表就是失業。此外,對於因停産造成企業和百姓的困難,地方政府都做了相應的社會救助。

  另一方面,整改在環境品質上的效益已經顯現:今年3—6月,臨沂市PM2.5濃度下降了27.8%,PM10濃度下降了23.5%、二氧化硫濃度下降了41.4%,氮氧化物濃度下降了25.4%,優良天數增加31天。

  污染企業與新環保法正面交鋒

  在一些專家看來,幾家媒體集中、觀點一邊倒的報道緣于污染企業對執法的不配合。有人質疑,沒有由頭,這幾家新聞媒體為何不約而同?

  在環保部的通報中,羅莊區江泉工業園被點名,這個地方在幾年前也曾因污染與江蘇徐州引起跨境污染糾紛。工業園區集中了臨沂江鑫鋼鐵公司、臨沂燁華焦化有限公司、臨沂江泉管業有限公司等眾多焦化、鋼鐵、建材、熱電等高耗能、高污染企業,這些企業污染物排放量大,而且存在嚴重偷排漏排等違法現象。華東督查中心現場檢查走訪時,周邊居民普遍反映這一區域空氣污染嚴重。而正是這些被點名的企業,幾次在相關媒體報道中叫苦連天。

  “去年就下達的整改通知,企業為什麼到今年2月還不改?一句話,企業在觀望,看看到底能不能再混過去。”北京市環保局原副局長杜少中反問。

  “環保執法,絕不能失之於寬、失之於軟。”鄒首民表示。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表示,一些污染企業長期靠偷排漏排産生經濟效益,在受到懲處的時候喊冤。只有嚴格執法,才能將守法是底線的理念正確傳導給企業,企業才可能有持久發展。

  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所研究員王自發表示,法律實施後,必須維護法律的權威,一旦妥協,環保工作必將兵敗如山倒。

  “必須保持對環境違法的高壓態勢。”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當年珠三角污染倒逼企業轉型,一些企業也大聲喊冤,實際上他們早已儲備了退路,要麼升級,要麼不做。如今的臨沂與當年的珠三角頗為類似,一定要堅持法律的權威地位,相信企業的再生能力。

  專家建議,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

  無論如何,企業停産,對社會都會造成一定損失,然而,污染就像毒瘤,縱容一日,毒害日深。刮骨療毒,劇痛難免。

  夏光表示,臨沂是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發展的典型,這種模式,首先應歸咎於當地政府和企業環保法律意識淡薄、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的主觀原因。除此之外,也有一定的客觀原因:過去二三十年,國家在壯大中央層面的經濟實力的同時,也大力鼓勵地方發展工業産能,造成了特有的地區經濟競爭格局。在這個過程中,污染嚴重的落後産能也順勢生長。臨沂缺乏地理區位優勢,缺乏技術能力和高端人才,資本積累少,沒有能力搞清潔産業,只能以落後的生産方式搞發展。如今,臨沂的老路已走到盡頭,到了綠色轉型期。

  “必須明確,治理污染,提升環境品質是有代價的。”環境保護部宣教中心主任賈峰表示,環保速勝論、環保低成本論都是無知,環保每取得一點進步都是建立在資金、人力以及各種社會成本的支援上的。對臨沂治污後果的爭論,其實正好教育大家必須認清,破壞環境需要付出代價。

  整天抱怨説執法不嚴,剛嚴格執法又有人大聲喊痛。對此,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兼總工程師王金南表示,從“十五”開始,我們就在講還清舊賬不欠新賬,可很多地方不僅舊債未還,還欠下一堆新賬,最主要還是一些地方政府對污染的“支援”。臨沂就屬於老賬新賬堆在一起,所以還賬的痛苦變本加厲。

  嚴格執法的同時,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楊朝飛也提示,解決環境污染時,一定要注意保護投資人權利,凡是政府招商引資的企業都是合法企業,都要依法保護其合法利益,千萬不能朝令夕改。同時要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用5至10年徹底解決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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