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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勸業二股東違規減持受處罰 係為緩解平倉壓力

  • 發佈時間:2015-11-16 20:04: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津勸業(600821)11月16日晚間發佈公告,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東天津中商聯控股有限公司轉來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違規減持,中商聯以及主要負責人分別被警告、處罰。

  截至2014年10月21日,中商聯持有津勸業已發行股份的12.45%。作為第二大股東,中商聯分別於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1月3日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津勸業”1,683.33萬股,2015年7月3日至7月6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津勸業”1,500.00萬股,累計減持股份佔已發行股份的比例達到7.65%;其中在2015年7月3日通過兩筆大宗交易減持“津勸業”後,減持“津勸業”比例超過津勸業已發行股份的5%。

  處罰書中指出,中商聯減持“津勸業”累計達到5%後,未及時向證監會和上交所提交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中商聯減持“津勸業”5%以後,違法減持的股份數為11,019,889股,違法減持金額為82,998,624元。

  當事人中商聯方面表示,超比例減持原因是為緩解銀行貸款被平倉的壓力,另外,減持後有增持3,353,600股,佔違法減持股數的30.43%。

  證監會指出,按照法律規定,中商聯違法行為的動機和原因並非認定其違法減持行為的構成要件,另外,減持後雖有增持行為,但不足以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

  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責令中商聯改正,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並就超比例減持行為公開致歉。對於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和限制期內轉讓行為合計罰款540萬元。另外,對於主管人員應澤和其他負責人分別給予警告和罰款40萬元和6萬元。

津勸業(600821)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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