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施行 嚴懲違法行為重典治亂
- 發佈時間:2015-10-08 08:35:14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馬藝文
自今年10月1日起,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修改後的食品安全法開始施行。
食品生産從農田到餐桌,鏈條長,涉及環節多,問題也多。如何加強對食品生産經營過程的控制,如何對網路食品交易等新興食品經營業態監管,如何重點監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對這些實踐中提出的新問題,這部因“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而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均一一作出回應。
建立食品安全責任約談制度
為了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範,新法增加了風險監測計劃調整、監測行為規範、監測結果通報等規定,明確應當開展風險評估的情形,補充風險資訊交流制度,提出加快標準整合、跟蹤評價標準實施情況等要求,重在防患于未然,消除隱患。
新法規定,食品生産經營過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産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當納入食品生産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未及時發現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未及時消除監督管理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隱患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被約談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整改。
可拘留使用劇毒高毒農藥者
食用農産品是食品安全的源頭,農藥的管理對於保障食品安全至關重要。在農藥管理方面,新法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強調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監管,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産品的研發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特別強調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瓜果、蔬菜、茶葉、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並對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增加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拘留的嚴厲處罰。
將禁止分裝嬰幼兒配方乳粉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産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品質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生産嬰幼兒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鮮乳、輔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證嬰幼兒生長髮育所需的營養成分。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産企業應當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産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新法特別規定,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産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據介紹,增加這一規定,主要是考慮僅採用分裝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存在很大安全隱患,最主要的問題是分裝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別是一些不法分子在分裝過程中非法添加、以次充好。另外,禁止嬰幼兒配方乳粉分裝行為,還可以鼓勵國內生産企業集中力量提升研發能力和生産的技術水準,進一步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品質安全。
保健食品聲明不能代替藥物
保健食品近年來廣泛受到社會各界垢病。原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的規定比較原則,新法根據社會各界的廣泛要求,對保健食品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一是明確對保健食品實行註冊與備案分類管理的方式,改變了過去單一的産品註冊制度。二是明確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功能目錄的管理制度,通過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明確原料用量和對應的功效,對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規定原料的産品實行備案管理。三是明確了保健食品企業應落實主體責任,並實行定期報告等制度。四是明確了保健食品廣告發佈必須經過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審查批准。五是明確了保健食品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
新法還規定,保健食品標簽、説明書應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入網食品經營者要實名登記
現在購買網路食品已成為廣大消費者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內容。新食品安全法對這方面設定了三項義務:一是一般性義務。要求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要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明確管理責任。二是規定了管理義務。要求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要對依法取得許可證才能經營的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進行審查,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且要立即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三是規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義務。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産者要求賠償。如果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的食品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由網路食品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生産者進行追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如果作出了更有利於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上述規定使網際網路食品交易中的食品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能夠落實責任的承擔者,確保了網際網路食品的交易安全,同時也保證消費者在網際網路食品交易所産生的交易糾紛能夠切實得以解決。
建立最嚴格全過程監管制度
新食品安全法明確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對食品生産、流通、餐飲服務和食用農産品銷售等各個環節,食品生産經營過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的監管、網路食品交易等新興業態,還有在生産經營過程中的一些過程式控制制的管理制度,都進行了細化和完善,進一步強調了食品生産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新法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産經營者採用資訊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産經營資訊,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
嚴厲懲處違法行為重典治亂
新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嚴厲的法律懲處制度,以發揮重典治亂威懾作用。
據介紹,從目前執法實踐看,違法的生産經營行為仍然存在,整個社會對加大違法行為成本、嚴厲懲處違法行為方面有強烈的社會需求。這次修法就是要對法律制度進行完善,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
新法強化食品安全刑事責任的追究。新食品安全法對查處違法行為作了一個很大的改革。首先要求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判斷,比如對非法添加化學物質行為,要判斷是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構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新法還有兩條規定值得關注。一是為強化對違法犯罪分子懲處力度,規定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的管理工作。二是強化了行政法律責任追究。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處罰,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屢禁不止的嚴重違法行為,實行行政拘留。
新法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罰款額度。比如對生産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産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原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新食品安全法則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30倍罰款。
新法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産經營者,給予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新法還對非法提供場所的行為增設了處罰。為了加強源頭監管、全程監管,對明知從事無證生産經營或者從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仍然為其提供生産經營場所的行為,也要進行處罰。
在民事法律責任追究方面,一是增設了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新法強化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要求食品生産和經營者接到消費者的賠償請求後,應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二是完善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原食品安全法實行10倍價款懲罰性賠償基礎上,增設了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損失3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三是強化了民事連帶責任。在原食品安全法對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規定了連帶責任的基礎上,新法對網路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義務,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論證結論,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也要求與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四是強化了編造散佈虛假食品安全資訊的民事責任,新法要求編造、散佈虛假食品安全資訊的媒體承擔賠償責任。
規定食品安全實行社會共治
社會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個新原則、新理念。所謂社會共治就是治理好食品安全,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不能僅依靠政府,也不能僅依靠監管部門單打獨鬥,應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大家有序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來,才能形成合力,形成好的食品安全治理效果。
新食品安全法總則中明確食品安全工作實行社會共治原則。同時在具體制度設計中,有四個方面體現了加強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一是明確食品行業協會應當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資訊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産經營者依法生産經營。二是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進行社會監督。三是增加規定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明確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應給予舉報人獎勵。對舉報人的相關資訊,政府和監管部門要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舉報所在企業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內部舉報人要給予特別保護。四是規範食品安全資訊發佈,強調監管部門應當準確、及時、客觀地發佈食品安全資訊,鼓勵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同時規定對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公正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