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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賣過期化粧品 律師:明示過期也屬於違法

  • 發佈時間:2015-11-16 10:22:01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價格低廉熱銷 律師稱明示商品過期也違法

  “過期的化粧品在網上標明出售,這樣也可以嗎?”昨天市民吳女士向本報反映稱,在網上有店家出售過期的化粧品。北京晨報記者搜索發現,不少店家靠低價吸引顧客,銷售過期化粧品。有些化粧品過期近一年,仍在銷售。律師表示,出售明示産品過期也違法。

  過期商品 15天賣近百

  “我在網上買化粧品,發現店裏竟有過期商品出售。”吳女士稱,這樣的情況很危險,“要是有人買後再二次出售怎麼辦”?昨天,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多家網點都銷售過期的化粧品。店家大多將“已過期”標明,更是根據過期時間的長短來定價。

  記者在一家網店中看到,各種知名品牌的過期化粧品都在一到三折出售。“這個精華乳液剛過保質期兩個月,市場價220元,我們打折處理,只賣40元。過期沒有多久,快點用應該沒事。”賣家告訴記者,他保證短期內使用完全沒事兒。“我自己也用,沒事。而且你看價格這麼便宜。要是買來送朋友也可以,反正包裝都是新的。”記者看到雖然店家明確寫著産品已經過期,但是仍有不少顧客購買。在店內的一款名牌唇膏,15天的銷量已經近百。還有顧客在評論中稱“和新的一樣”。

  明示過期 也屬於違法

  一名曾經購買過期化粧品的顧客張女士稱,其實她購買過期化粧品是另作他用。“我把精華素用在腳上,護膚效果不錯,而且這樣比普通的潤膚乳效果好,也不貴。沒覺得有什麼不妥的。”但對此説法,北京急救中心的楊醫生表示,過期化粧品易氧化變質,過期後很可能出現刺激性氣味,對人體造成傷害。“過期化粧品應儘量不直接接觸皮膚,以免出現過敏等不良反應。”

  記者就此諮詢北京康普律師事務所的吳立宏律師,他表示,銷售過期商品本身就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無論是否明確告知産品已經過期,這樣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按照《消費者權益保障法》,銷售過期商品,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價格或服務費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消費者可以據此向商家進行索賠。”

  記者 張靜雅

  線索: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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