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眾創空間智慧財産權 服務標準指引性文件發佈
- 發佈時間:2015-11-15 03:31:13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記者楊雪)近日,由深圳市國新南方智慧財産權研究院與20余家知名眾創空間聯合製定的《眾創空間智慧財産權服務標準指引(2015版)》(下簡稱“指引)發佈,旨在規範眾創空間提供的智慧財産權服務內容,引導創客平臺整合資源提供系統化的智慧財産權服務,從而加快健全創客智慧財産權服務體系,達到以智慧財産權“激勵創造、靈活運用、全面保護、系統管理”的效果。
該指引劃定了指引適用的眾創空間和創客範圍,重新闡釋和延伸了智慧財産權、創客和眾創空間等的內涵,詳細説明瞭自眾創空間創建、創客進駐、創客孵化到創客畢業等各個過程階段所分別對應的智慧財産權服務項目體系。
創客天下合夥人曾令西表示,隨著目前全社會雙創環境的持續深入,各個眾創空間雖越來越認識到智慧財産權配套服務對於創業者的重要意義,但一方面苦於專業智慧財産權人員的缺乏,另一方面很多眾創空間還是主要關注運營和投資效益,對智慧財産權保護和運營重視不夠,導致目前智慧財産權在眾創空間服務體系中仍然處於比較缺位的狀態。
從事文創行業的創幻數位團隊負責人陳堅認為,當前我國文化衍生品的市場潛力巨大,而除了保護好自己的原創版權,如何通過運營將版權的經濟效益最大化,如何順利收購別人版權並將其價值放大,更是文創行業與市場接軌的重要課題。此次標準指引對創客在智慧財産權運營方面做出了具體設計,讓創客少走彎路,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吳漢東教授認為,眾創空間與智慧財産權有著不解之緣,智慧財産權的服務應該是創新活動、眾創空間的標配。一方面,智慧財産權是創新活動的制度保障,無論是專利還是版權,或者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此類法律制度都是保護創新活動的,所以智慧財産權是為創造者、發明者提供激勵創新,保護創新的最好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智慧財産權也是創新成果的産權形式,創新成果如何得到保障並且發揮其經濟效益和市場效益,必須有智慧財産權形式存在才能進行交易,才能受到保護從而不被他人侵權。總之,無論作為制度保障還是産權形式,智慧財産權與創新活動、眾創空間均是密不可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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