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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大會如何組成?

  • 發佈時間:2015-11-14 15:31:09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制度是房屋産權主體多元化形式下業主實行自我管理的實現方式。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怎樣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

  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住宅小區,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建設單位書面報告或者業主書面要求後的六十日內,會同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

  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代表,房管辦事處代表,物業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人數應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所佔比例應當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二分之一。籌備組組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代表擔任。

  業主有損壞房屋承重結構、違法搭建、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欠交物業服務費或者專項維修資金、違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擔任籌備組成員。

  籌備組産生後,其成員名單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示、公告。 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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