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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電商一台空調12小時變價四次 網友連呼傷不起

  • 發佈時間:2015-11-14 15: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雙11”剛過,電商貓膩被媒體揭開,一台空調12小時變價四次,網友連呼傷不起。《天天315》聚焦本週消費投訴熱點。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雙11主打的就是優惠的價格,這也是消費者願意點燈熬油等到零點搶購的最大動力。但商家的心思並不是那麼簡單。消費者周女士告訴記者,那天,當她不錯眼珠地盯著手機上的顯示時間變成00:00時,趕緊打開購物車,準備把早就放在裏面的一台3匹空調拿下。沒想到的是,就在訂單顯示確認的時候,她意外地發現,空調的價格發生了變化。

  她説:“原來是6199元,十一點多的時候我還看過。一過零點就變成了5999元。”更讓她沒想到的是,在隨後的12小時裏,這臺空調的價格接連發生了三次變化。一次是淩晨兩點多,她血拼一番後回頭查看一下發貨情況,發現空調售價已經提高到了6299元;第二次是11日早上,這次她看到的價格更高,是6599元;到了中午,又一度出現了6399元的報價。如此一來,按照促銷規則核算以後,這臺空調的最終售價在12小時內就出現了500元的價差起伏。

  一台空調12小時變價四次,而且這並不是個案,很多消費者都有類似的發現。這種行為屬於什麼性質?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李斌,北京同諾律師事務所律師綦曉芳對本案作出了分析點評。

  李斌:這個應當理解為經營行為或者價格策略,因為通常來説,像空調這樣的家用電器定價都是自主定價的。當然,低於成本的傾銷我們是禁止的,過分牟取暴利的行為也是禁止的,但是本案中這件商品價格變化的時間點和變化的幅度,我覺得符合邏輯的,至於那個女士提到的,之前放到購物車裏面為什麼會比0點00分的時候要貴,首先要看放購物車的時候商家在網站上有沒有鎖定價格的承諾,如果它當時承諾加入購物車之後,等雙11來臨的時候,你搶是一樣的價格,那這個時候恐怕經營者就存在一個不誠信的行為,如果沒有鎖定價格承諾,那只能怪你自己沒有看清楚。從法律的層面來説,我覺得經營者的行為並不違法,這是一種很正常的價格調整行為,我覺得沒有問題。

  綦曉芳:如果商家先提價後降價,實際打折並沒有比平常的銷售價格低多少,甚至是一樣的,那麼商家有可能會涉嫌欺詐。但是像李斌律師的分析,我認為這也算是商家一種自主定價的權利,消費者也有選擇購買或者不購買的權利。

  “雙11”剛過,電商的種種促銷貓膩不斷被揭開。除了剛才説的價格貓膩,還有預售商品定金不退的“潛規則”。消費者李女士看好的一款服裝參與預售,購買預售商品需要消費者提前支付定金,在交易沒有完成時,如果消費者出於自身原因想要取消訂單,就可能承擔相應金額損失風險。李女士説,網站上註明“交30元抵46元,價格是相當優惠,但是交了定金不給退,又怕買回來後悔。”和她一樣糾結的消費者不在少數。這種“定金”又屬於一種什麼性質的消費?

  綦曉芳:這裡所説的“定金”作為預付款可能更為合適。從法律效力來講,預付款跟定金是不一樣的,預付款是當事人將合同總價款的一部分預先支付給對方當事人,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它成為商品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情況下,不管是給付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這個預付款都是要原數返還的。而定金是為了保障債務履行而設定的,具有對違約的制裁性質。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約定債務,雙倍返還定金。我建議消費者購物要保持一種理性的態度,如果確定要買這個商品,可以考慮接受商家的這種促銷的這種行為。

  李斌:我的觀點和綦律師不太一樣,因為我注意到這裡面的定是一定的定,是必定的定,這就符合擔保法。我覺得從法律層面上講,它如果不超出這個商品本身價款的20%,這個定金就是合法的。通常從合同法的領域來看,這個定金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商家要考慮到我要進多少件這樣的商品,有一個庫存調劑的過程,消費者預定之後,商家收到多少訂單就準備多少貨物,對於整個經營行為也是一種預測和調控,這也是一個相對合理的商業行為。而且定金有擔保作用,如果消費者撤銷訂單了,完全按照定金罰則講,恐怕沒有辦法再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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