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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通州項目花園變車位 業主質疑涉嫌虛假銷售

  • 發佈時間:2015-11-12 07:1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董家聲 彭耀廣  責任編輯:張少雷

  向來以産品出眾而被稱為“豪宅教父”的世茂,卻因為産品設計規劃引發了業主維權。日前,世茂薩拉曼卡幾十名業主來到由世茂開發的通州世界僑商中心項目維權,抗議世茂“貨不對樣”將花園變為車位,涉嫌銷售欺詐,由此將給小區業主帶來環境、消防等一系列安全隱患。

  花園驚變車位

  “早知道私家花園變成車位,當初就不會選擇‘下疊’戶型。”業主周女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世茂薩拉曼卡為低密度聯排疊拼産品,當初購房時銷售員向她承諾,下疊戶型的業主將享有20-30平方米的私家花園。雖然下疊戶型比上疊每平方米貴了幾百元,但周女士在看過樣板間後立即被下疊戶型營造的私家花園的園林景觀設計和溫馨氣氛所感染,當即決定下單,並用全款的形式買下一套下疊別墅。

  周女士説,一直憧憬著搬入世茂薩拉曼卡過上院墅生活的她想早點看看新家的樣子。一個月前的一天她去小區工地看了一下她的房子,讓她倍感驚訝的是,原來開發商承諾的院子居然只有10平方米左右,而且還用鐵柵欄將四面封住,跟售樓員説的和售樓宣傳冊上描述的大花園有天壤之別。更讓她生氣的是,在原來規劃的院子位置上,赫然出現一個地面停車位。

  根據測量得知,該車位寬2.5米、長5米,由於空間比較狹窄,只能倒車入庫,但車門兩側都是鐵圍欄,車開進後兩邊車門幾乎沒法打開。“難道停車後要讓業主從天窗爬出來嗎?”另一位業主王先生憤怒地説。他與周女士一樣,買了下疊戶型。他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通過測量他發現,開發商把原來規劃的院子,一部分切出一塊做了車位。車位加上院子,面積剛剛夠20.05平方米。這與當初開發商承諾20-30平方米的花園差得實在太離譜。

  周女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當時接待她的售樓員也買了下疊戶型,而且成為了她的鄰居,該售樓員私下對她表示,院子改成這樣她也沒想到。

  “現在的院子簡直就是個鴿子籠。”另一位參與維權的業主向北京商報記者表達了他的憤怒:“除了世茂薩拉曼卡項目大門口邊上的一排樓是當初給我們推銷時描述的樣子,可能是裝門面用的,現在其他樓棟下疊小院基本上都改成停車位了。這些車位一旦停車入位,業主的入戶門都會被堵住,影響業主出入。更可怕的是,車位旁邊就是煤氣管道,一旦司機操作失誤撞壞管道,後果不堪設想,不但給業主安全帶來隱患,而且這樣的設計已經涉嫌違反消防管理條理。

  買賣雙方陷入爭議

  記者了解到,這樣的規劃變更引發了小區業主的強烈不滿,尤其是下疊戶型業主。據初步計算,該項目的下疊戶型近千套,這意味著有數百戶家庭會受到規劃變更的影響。

  北京商報記者查閱資料了解到,世茂薩拉曼卡項目開發商為大廠回族自治縣中基太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該項目為首鋼與世茂地産聯合打造,其中世茂地産為操盤方。

  項目施工現場呈現出來的設計規劃,的確與開發商的宣傳片、銷售冊戶型圖上展示的狀態有一定差距。

  在搜房網發佈的世茂薩拉曼卡看房視頻仲介紹,該項目售樓員在介紹小區戶型産品時明確表示,下疊戶型業主將獲贈面積20-30平方米不等的院子。

  同時,在業主提供的銷售戶型宣傳單上,北京商報記者看到下疊戶型花園面積標注的面積為25.6平方米,與業主所説只有十幾平方米的確相差不少。

  對於業主的不滿,北京世茂地産品牌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初項目銷售時項目沙盤上已經明確標出車位位置。同時,企業從未在合同中明確寫明業主小院實際具體面積。另外,企業的宣傳資料中也未標明有30平方米的院子,院子的面積大小是業主自己理解造成的,責任不應由開發商來承擔。

  對於業主所説的銷售人員的承諾,上述負責人表示,企業對行銷人員進行過嚴格培訓,絕對不存在保證小院花園面積這樣類似的銷售説辭。該人士還表示,邊戶産品的花園面積接近30平方米,但中間戶則在十幾平方米左右,應該是業主自己搞混了。

  涉嫌虛假銷售?

  “我在房地産公司工作,知道收房與宣傳有一定的差距,但實在想不到世茂能這樣離譜。”一位參與維權的業主表示,要不是縮水實在太嚴重,不會走上維權這條路。據他回憶,當初有業主曾量過薩拉曼卡樣板間的尺寸,與現在實際交房時相差了30平方米,在理論上涉嫌虛假銷售。但該業主也表示,鋻於目前售樓處樣板間已經拆除,取證很難。

  北京桂潤律師事務所房地産專業律師馮先生認為,世茂地産一層房屋院子從銷售宣傳單上承諾的30平方米,到現實中不到13平方米,開發商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使在雙方合同中規定了免責條款,也應當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格式條款。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做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若當事人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小區車位問題,業主曾提出幾個解決方案:包括取消車位,更改車位位置等,但世茂均未接受。

  世茂方面表示,願意與業主展開商談,截至目前雙方協商暫時沒有進展。多位業主表示,如果世茂依舊消極對待業主的投訴,至業主利益於不顧,將採用法律手段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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