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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相機名實不符獲三倍賠償

  • 發佈時間:2015-11-14 11:13: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劉可 梁睿詩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劉可 通訊員 梁睿詩)靳先生發現網購的相機功能與網頁介紹不符,將電商訴至法院。通州法院昨日通報,該院判決電商返還購機款4000余元,並三倍賠償靳先生12861元。

  據介紹,2015年5月20日,靳先生在某電商網站購買了三台三星數位相機,一共支付現金4287元。網頁銷售頁麵包裝及參數列表宣稱該款相機支援藍芽並有取景器,但實際買到的商品在使用時並未發現具有藍芽功能,也不具備取景器,説明書上也未寫明支援藍芽和具備取景器。靳先生隨後諮詢三星廠家客服,證實該型號數位相機從未具有藍芽功能也不具備獨立的取景器。靳先生便向電商客服投訴此事,電商網站隨即修改了網頁參數,承認之前網頁有誤,但對於靳先生的合理懲罰性賠償要求一直拖延,靳先生認為該電商的行為構成欺詐,將電商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查認為,電商在網頁上宣傳涉案數位相機支援藍芽並有取景器,而其銷售給靳先生的該款相機卻不具有藍芽功能和取景器,行為特徵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可以認定具有欺詐消費者的故意,構成銷售欺詐。對於庭審中電商辯稱涉案相機自帶更先進的功能,法院認為,雖然電商所説的WiFi功能和NFC功能都可用於數據傳輸,但不能必然替代靳先生對藍芽功能的需求。最終,法院支援靳先生要求返還購機款4287元和三倍賠償12861元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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