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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八大權益不容侵犯

  • 發佈時間:2015-11-14 08:31:5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融消費者權益包括公平交易權、財産安全權、依法求償權等。近年來,金融消費領域的權益侵害呈現高發態勢。如何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産安全權等權利,為金融消費者撐起保護傘?國辦印髮指導意見做出具體部署——

  銀行存款竟會“不翼而飛”、理財産品要兌付竟遭遇“翻臉不認賬”;P2P跑路,消費者投訴無門……金融消費領域亂象頻發,今後此類行為將得到極大遏制。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大權利。據了解,這是我國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具體部署。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意見》對我國進一步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促進金融市場健康運作、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金融消費領域之所以糾紛頻發,主要原因在於金融機構內控不嚴,一些金融從業人員在高額佣金誘惑下鋌而走險,違規、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專家表示,此次《意見》明確提出了金融消費者的財産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資訊安全權等八大權利,正是針對金融領域的眾多痼疾因時而發。

  “這八項權利,是針對當前我國金融消費領域的侵權現象對金融機構提出的具體要求,涉及事前、事中和事後各個環節。如果金融機構能遵照執行,將從源頭上遏制金融消費糾紛的發生。”劉俊海表示。

  金融服務和産品不像鞋子、衣帽,消費者可以進行直觀判斷。金融産品較為複雜,需要有相應的專業知識,這使得消費者和金融機構之間資訊不對稱,知情權保障不到位。

  對此,《意見》提出,“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資訊,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佈誇大産品收益、掩飾産品風險等欺詐資訊,不得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的類金融機構目前是監管的空白,也是金融糾紛頻發的領域。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大量金融創新導致金融産品以及服務出現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融合。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一定範圍內超出了分業監管範圍,對現有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形成挑戰。

  對此,《意見》提出,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協調機制建設,建立跨領域的金融消費者教育、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和監管執法合作機制,加強資訊共用,協調解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重大問題,形成監管合力。

  不可否認,金融侵權事件的頻頻發生,與消費者金融知識缺乏有關。不少消費者對記者表示,自己購買金融産品時,很少詳細看合同內容,也看不懂,基本都是依靠銷售人員的介紹和推薦。

  為此,《意見》提出,建立金融知識普及長效機制。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相關社會組織要加強研究,綜合運用多種方式,推動金融消費者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教育部要將金融知識普及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切實提高國民金融素養。

  《意見》針對性強,操作性強,但也有不少金融消費者擔憂其落地力度如何?對此,劉俊海表示,金融監管機構應按照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的理念,遵循法治政府與服務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切實轉變監管理念,細化《意見》的各項要求。各金融機構也應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慎獨自律,見賢思齊,自我加壓,升級改版消費者友好型的經營制度,切實讓《意見》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十三五”規劃建議中提出,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專家表示,為進一步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應該積極穩妥地改革金融監管框架,建立“一龍治水”為主、“多龍治水”為輔,協同共治為根基的現代金融監管體制,這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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