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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業企業如何挑起創新大梁?

  • 發佈時間:2015-11-13 08:17:37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瑜 曹茸 買天

  在水土資源約束加劇、抗災減災風險增大、政策支撐日益繃緊的情況下,要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保證主要農産品有效供給,農作物種業被寄予厚望。問題是,在90%以上的種子公司沒有研發能力的情況下,我國種業企業該如何挑起創新大梁?對此,一些代表、委員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選育有市場競爭力的新品種,才能使種企利益最大化

  “目前,我國新品種的生産和推廣主要是靠種子企業,因此一個審定的新品種能否進行生産和推廣,主導權是在企業。”登海種業董事長李登海代表認為,發展農作物種業,必須認清我國種子市場發展的這一重要特徵。

  作為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種子市場,我國種子市場規模超500億元,卻沒一家企業能與國外種業巨頭叫板。安徽省種子協會副理事長李愛青代表介紹説,目前,安徽省真正達到育繁銷一體化的種子企業僅佔2%左右,90%以上的企業沒有比較優勢。

  “沒有好品種,特別是沒有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品種,一個種業公司是發展不起來的。”李登海説,“選育具有市場競爭力新品種,才能使種子企業利益最大化。”

  然而長期以來,我國育種的主體一直是科研院所。國務院去年出臺的種業發展意見,明確企業作為商業化育種的主體這一方向,強調要將商業化育種從科研院所中剝離出來。

  西北農林大學校長孫其信代表説,真正的商業化育種是按企業的盈利模式組織的育種。“如果企業能有效組織起育種研究的話,那麼能力一定比科研院所要強。”

  把創新要素聚集到企業,最重要的是公平的市場環境

  “改革的思路,就是要下力氣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自主創新,把創新要素聚集並有機地整合到企業。”北京市農委副主任李成貴委員表示。

  “體制的問題是核心。”李登海感慨道,“要調動企業在品種研發上的積極性,必須創造一個公平正義的市場環境和法制環境。”

  “做大做強種業企業,必須進行機制體制上的調整,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一些政策的放開則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李愛青分析説,政策應該在明確企業作為科技創新主體的基礎上,通過補貼專利申請費用、讓企業承擔科研項目等方式,創造條件提升其研發能力和競爭能力。

  廣東省農業廳副廳長程萍委員認為,我國種企在積極培育自身實力的同時,還應積極擴大對外合作,引進國外先進的科研管理、育種技術,加強育種材料的交流,同時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加強種業創新能力,必須轉變人才培養和考評機制

  “加強種業創新能力,還必須重視創新人才特別是育種人才的培養。”孫其信説。他建議在大學中開設育種學博士的專業學位,解決上中游科研成果轉變的瓶頸,並由國家和企業雙方拿資金培育育種人才。

  同時,要推動科研院所的育種人才向企業有序流動。孫其信認為,目前,大多數科研院所的育種專家對去企業沒有動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人事和社會保障等方面沒有制度保障。他建議加快出臺包括人才政策、智慧財産權政策、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等在內的所有導向明確的政策。

  “目前的評價和獎勵制度,直接影響到科研創新的模式和能力。”李登海建議,加速建立以企業為中心的創新主體,需要打破育種中的“個體戶模式”,建立創新團隊並健全相應的監管體系。

  孫其信同樣建議在考核和獎勵政策上進行相應的調整。“國家應該對科研院所進行扶持,改變科研評價和獎勵體系中重品種培育輕種質資源發現的傾向,建立穩定的種質資源發現支援體系和資訊共用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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