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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湖花園女童綁架案3人獲刑

  • 發佈時間:2015-11-13 07:00:27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方日報訊 (記者/盧慧 通訊員/盧思瑩 陳曙濤)今年“五一”勞動節期間,一條解救女童的求助消息在惠州市民的微信朋友圈裏被競相轉發,這是在惠州市惠城區發生的一起惡性綁架案件。案發16小時後,女童被安全解救,嫌疑人被警方擒獲,隨後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12日,惠城區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上述綁架案中黃華雲等三名被告人判決:被告人黃華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王利介、何晚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三被告人分別並處罰金一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案發為“弄點錢花”三人鋌而走險

  惠城區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4月中下旬,被告人黃華雲、王利介、何晚上密謀綁架小孩勒索錢財,黃華雲購買了作案使用的兩輛二手小汽車及膠紙、手套、太陽眼鏡、旅行箱等工具。2015年5月1日18時30分許,三人駕車在東湖花園五區靠近江邊路段發現被害女童在路邊玩耍,遂由王利介、何晚上下車將曾某俐強行抱上車,然後由黃華雲駕車往金山大道逃跑。到達惠城區三棟鎮壩山口村附近後,三名被告人帶著被害人換上預先停放在此的一輛小車,駕車將女童帶到預先租好的博羅縣福田鎮某公寓看管。

  次日中午11時許,黃華雲、王利介先後被公安人員抓獲,被害女童當場被解救。2015年5月26日,公安人員在東莞市長安鎮廈邊社區抓獲被告人何晚上。

  12日,記者在惠州市看守所見到三名被告人。説到作案動機時,三名被告人表示“沒錢用,想弄點錢花”,而當時被告人黃華雲説東湖五區附近居民較有錢,於是想到在附近選擇目標下手,黃華雲曾表示事成後給另外兩名被告人兩萬元。對於犯罪後果,三名被告人表示雖然知道自己行為犯法,但以為被抓可能只判五六年,現在感覺很後悔。

  審判三名被告每人平均表示服判

  惠城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黃華雲、王利介、何晚上無視國法,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公訴機關指控三被告人犯綁架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10月29日,惠城區法院對三名被告人作出判決。該判決宣判後,三名被告每人平均表示服判。

  新聞通報會上,本案的審判長、惠城區法院刑一庭庭長胡錦輝對案件作出解析和警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三名被告人曾稱他們實施綁架行為是受香港綁架新聞的啟發,模倣綁架情節,隨意尋找孩子下手。胡錦輝表示,大家在觀看電視劇、電影或在電腦上網時,一定要明辨是非。

  同時,胡錦輝也提醒父母、監護人或其他人員在帶小孩出門時,特別是在公眾場合、人群密集的地方,要提高安全防範意識,更要細心監管,看好帶好小孩,不要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更要教孩子懂得事前防範,要讓孩子記住家裏的電話號碼和門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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