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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解析

  • 發佈時間:2015-11-13 05:29:50  來源:西安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2日,公安部就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進行了詳解,簡單來説就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居住地製作和發放證件”。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此外,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週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本組文圖均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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