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十三五:國資充實社保是改革回歸"國企為民"之舉
- 發佈時間:2015-11-11 10:07:1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于上月閉幕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強調,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那麼,如何理解“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呢?對於國家、國企和人民意味著什麼?有什麼積極意義?
其實,“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在國務院日前正式印發的《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中有明確規定。國有資本取之於民,如何更好用之於民,正是此次改革意見的一大看點。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在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過程中,將部分國有資本劃轉至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持有,分紅和轉讓收益用於彌補養老等社會保障資金缺口。
這是改革回歸“國企為民”本意之舉。過去國企紅利直接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存在諸多障礙,此次改革縮短了中間鏈條,讓群眾直接享受到國企發展的好處。這是國企改革也是社會制度的創新。
填補社保缺口、緩解財政補貼壓力之舉
“劃撥國有資産充實社保基金”最早是2004年10月寫入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這件事説了很久,但是很難落實。這次國企改革文件的規定,是對三中全會精神的落實。
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成立初期,資金主要來源包括中央財政撥款、國有股減轉持、彩票公益金及投資收益等。其中國有股減轉持帶來的收入扮演著重要角色。但隨著國企改制接近尾聲,國有股減轉持這一渠道正在枯竭,社保基金需要拓展新的籌資渠道。
隨著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社會保障能力建設形勢日益嚴峻。當各地財政收入增幅進入“個位數”增長的新常態之後,養老金支付的壓力正在與日俱增,自1998年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劃撥國有資産充實社保基金的需求從來沒有像現在這麼迫切過。
近日公佈的2015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顯示,剔除財政補貼後,2015年養老保險“虧空”將超過三千億元,從2015年的政府預算中可以看出,養老保險本身支出已經大於收入,需要財政補貼才能維持收支平衡。現在中央已經明確決定國有資産劃撥社保,而且也成立了部際工作小組,已經進入實施過程。
確保社保基金具備自主“造血功能”之舉
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充實社會保險基金,是國有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把國有資本的30%一次性劃轉給社會保障基金,一定能夠補足缺口且能保證社會保險基金具備自主“造血功能”而良性運轉。開展這項工作既是壯大我國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要內容。
最近國務院出臺的國有股轉持社保基金這一政策,無疑是一種制度創新,對於有效解決社會保障基金面臨的巨大資金缺口無疑具有決定性意義。把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充實社會保險基金把國企與人民關係一下子拉近了,減去中間環節,省去中間流失。
在這方面,山東省帶了一個好頭。今年5月18日,超過33億元的國有資本正式劃撥到新成立的山東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名下,這一文件在紙上停留了11年之後正式落地。山東省按照一次劃轉、分步到位、逐戶完善的原則,把省屬471戶國有企業30%的國有資本(包括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省社會保障基金,這次劃轉的國有資本總額為147.6億元,將劃轉範圍內的國有資本一次性轉由省社保基金理事會持有。山東省這樣做可以避免目前國企紅利被返投國企、其他群體享受不到的問題,使國企紅利能夠真正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這是山東省落實國企全民所有制屬性的一項重要舉措,體現了國企發展歸根到底要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在全國當屬首創。
體現十八屆五中全會“共用”理念之舉
從社會保障制度的角度看,將國有資本劃轉社保基金,主要和最終目的是為了充實我國的社保基金,有效緩解社保基金的資金缺口,健全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這正是五中全會的“共用”理念的實現。
從應對我國日益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來看,這一政策還具有前瞻性的戰略眼光。提前充實社保基金,並通過持續漸進地充實社保基金,無疑可以有效的緩解人口老齡化對我國經濟社會的負面影響。再向遠處看,此舉通過充實社保基金,健全完善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無疑有利於有效的解決人民的後顧之憂,增強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從而有利於實現我國由投資拉動的增長模式轉變成消費拉動的經濟增長模式,而以消費增長的經濟發展模式不僅具有更大的乘數效應而且更具有可持續性。(作者為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