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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系統接入規則尚未定稿 券商等機構解讀差異大

  • 發佈時間:2015-11-11 10:10:54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楊慶婉  責任編輯:楊菲

  一份徵求意見稿已引起熱議,兩份徵求意見稿卻將券商等機構都搞糊塗了。

  自配資清理之後,外部資訊系統接入的監管就成為影響券商、信託、期貨、基金、私募等機構及第三方業務合作的要素。

  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目前就有兩份文件試圖規範外部資訊系統接入:一份是《證券公司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另一份是《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訊外部接入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

  由於監管層只對個別券商徵求意見,所以有些機構尚不知道這兩份意見稿的內容,而券商對此的解讀及評估也不盡相同。

  兩份意見稿誰説了算

  一位從事主經紀商(PB)業務的券商人士表示很苦惱,他正在為合作的期貨公司接入券商自身的PB系統,並配置一條恒生系統的專線,但他拿捏不住這是否在外接系統的許可範圍內。

  自配資清理以來,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的問題就成為焦點。先是今年6月份,中證協發佈了文件《證券公司外部接入資訊系統評估認證規範》,按計劃在8月份接受券商外部接入認證評估,但後續一直無進展。

  直至最近,證監會下發了《證券期貨基金機構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規定”),同時記者獲悉中證協也有一份《證券公司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這兩份意見稿都意在規範資訊系統外部接入,但適用範圍等不盡相同。

  仔細看來,暫行規定是由證監會下發的徵求意見稿,將券商、基金、期貨及基金子公司、期貨子公司的資訊系統外部接入都納入監管範圍內;而管理辦法是由中證協下發的徵求意見稿,只針對券商的外部系統接入,併為其評估認證做界定和準備。

  相同之處是,兩份意見稿都對場外配資等做了禁止性規定,而暫行規定更加細緻。

  暫行規定明確表示,不得在産品委託人份額賬戶下設子賬戶、分賬戶、虛擬賬戶;不得由不同委託人分別實施投資決策,共有同一證券賬戶;不得出現優先級委託人享受固定收益,且劣後級委託人以投資顧問等形式直接執行投資指令的股票市場融資活動的情形。

  而管理辦法則在外部接入業務中,列出了五大類禁止行為:包括涉及違法違規、場外配資、匿名賬戶、規避監管或自律管理、交易介面等在內。

  券商等機構解讀差異大

  要説外部接入系統被切斷之後,最受傷的除了像恒生、金證等第三方系統服務商之外,就要數信託公司了。據了解,目前許多證券投資信託都不能開展業務,只能另尋合適的通道如期貨、券商等。

  券商對外部系統接入偏于謹慎,各家對意見稿解讀差異也比較大。有的券商認為規則正式出臺之後,再接入外部資訊系統就需要在半年內上報中證協進行評估認定,至於券商自購的PB系統就算內部系統。而有的券商認為,外部資訊系統接入是再也不被允許的,只能連接券商的PB系統來下單,不能直接像原來那樣接到交易端口。

  什麼是外部資訊系統?這一點中證協給出了界定:券商接入具有證券交易功能的外部資訊系統應當通過專線、網際網路VPN等專用通信通道。而通過直連證券公司的通用瀏覽器、由證券公司完成應用封裝的獨立應用模組或應用程式等技術方式實現證券交易功能的資訊系統,視為不具有證券交易功能的外部資訊系統。

  如此一來,有些與同花順大智慧等合作的券商難免擔憂,是不是對接網際網路第三方公司的引流渠道也要終止了。而一家上市券商則認為,目前比較難把握的是對做量化交易的系統怎麼處理,這其中又涉及複雜的策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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