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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治超各有“狠”招

  • 發佈時間:2015-11-11 00:31:27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世界各國普遍重視公路超限運輸管理,對違法超限運輸的處罰力度較大。

  美國的超限運輸管理已有100多年的歷史,早在1913年就出臺了第一部限制車重的聯邦法律。他們認為超限運輸對公路的損害極大,必須採取固定檢測和不定點移動檢測對超限運輸進行管理,且主張對超限運輸車輛予以重罰,對嚴重超限超載或屢次違章者採取司法行動,包括刑事訴訟、短期拘留和1年以上的監禁。一直以來其車輛超限運輸長期控制在3.5%以下。

  德國聯邦貨物運輸局設有專門的超限超載治理機構,設700多個治超檢查站,對第一次超限的駕駛員登記在案並口頭警告,第二次被發現將面臨三個月的監禁,一年內超限三次以上的駕駛員將被吊銷駕駛執照並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從事駕駛行業工作。

  南韓對超限行駛者或強迫駕駛員超限運營者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200萬韓元以下罰款,對擅自改裝車輛或妨礙檢測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萬韓元罰款。

  日本廣泛使用固定或移動稱重設備,在高速公路收費站設有電子秤測量軸載,要求大型貨車安裝貨物自動測重儀,對超限行為實行“一超三罰”,即貨主、運輸企業、司機同時被處罰。

  (張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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