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試點 領導幹部為主要對象
- 發佈時間:2015-11-10 08:48: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試點
京華時報訊(記者趙鵬)記者昨天獲悉,中辦、國辦印發了《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試點方案》,標誌著這項試點正式拉開帷幕。審計署副審計長陳塵肇當日就此解讀,稱大氣污染防治、土地資源等領域被確定為審計涉及的重點領域,有關部門將儘快編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
方案提出,審計試點期間,審計對象主要是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據介紹,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試點,要根據各地主體功能區定位及自然資源資産稟賦特點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結合領導幹部的崗位職責特點,確定審計內容和重點。
陳塵肇説,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試點的主要目標,是探索並逐步完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制度,形成一套比較成熟、符合實際的審計規範,保障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工作深入開展,推動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促進自然資源資産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
陳塵肇稱,這項審計試點工作的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很大程度上要以主管部門的指標體系為基礎,審計通過必要的審計手段進行核實,界定領導幹部的責任,作出全面客觀的審計評價,需要儘快編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建立和完善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監管制度、主體功能區和國土空間開發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等,積極推進完善自然資源資産登記制度、自然資源資産保護目標責任制度等,建立完善自然資源資産管理保護考核評價體系,為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提供基礎。
■釋疑
為何開展?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
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既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立健全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對於促進領導幹部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作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
重點領域?水資源、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
審計涉及的重點領域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以及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主要圍繞被審計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履行自然資
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審計評價,界定領導幹部應承擔的責任。
具體來説,一方面要揭示自然資源資産管理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影響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的風險隱患,並推動及時解決;另一方面,要落實責任、強化問責,促進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推動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促進自然資源資産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
實施步驟?2018年開始建經常性審計制度
試點方案明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試點2015年至2017年分階段分步驟實施。2015年至2016年的審計試點任務,由審計署組織實施審計試點,地方審計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當地審計試點項目,由省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實施。在試點工作中,審計署要在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評價、審計責任界定、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積極探索,加強經驗總結,逐步予以規範,為逐步建立起經常性的審計制度做好充分的準備。
2017年,審計署統一組織全國審計機關開展審計試點,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出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暫行規定。自2018年開始,建立經常性的審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