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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計程車改革立法需在各方利益間尋找平衡

  • 發佈時間:2015-11-08 11:58:5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1月8日電(記者趙文君、齊中熙)交通運輸部10月發佈的計程車改革徵求意見稿,為期一個月向社會徵求意見即將結束。20多天來收到社會各方的意見4600多件。

  網路約租車以其便利性和價格優勢吸引了眾多城市出行者。目前,世界上多個國家都在對“專車”等新業態進行立法研究和管理。隨著中國計程車市場專車的迅速發展擴張,乘客與司機、司機與叫車平臺以及與傳統計程車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大。

  圍繞“專車”新業態的定義和發展現狀、營運資質的規範以及地方試點和中央立法關係等焦點問題,交通運輸部7日召集來自全國的21位專家進行研討。

  暨南大學行政法學專業教授劉文靜在對廣州計程車市場的調研中發現,廣州有近70家計程車公司,合法註冊的計程車有兩萬多輛,而實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專車數量在其3倍以上。

  有觀點稱,網約車是新業態,甚至一躍成為共用經濟的代表,不應該被納入傳統計程車行業管理。

  對此,劉文靜認為,專車提供的仍然是運輸服務,跟傳統出租汽車相比,只是叫車方式有了區別,“不管通過網際網路、電話還是招手打到的車,最終提供的都是運輸服務”。

  “無論是掙了100元還是10元,專車司機目的都是掙錢,都改變不了其營運性質。”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説,“專車司機接完第一單後會等著下一個定單,這跟傳統的巡遊出租汽車營運模式類似。作為乘客,乘坐傳統出租汽車可以提供正規發票,但是付錢乘坐專車也是購買運輸服務,卻沒有即時的服務發票。”

  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運輸研究所主任程世東提出,判斷是否營運是對運輸服務行為評價,而不是評價提供服務的主體。“不管是專職還是兼職,只要司機提供的運輸服務以盈利為目的的,就應該是營運性質,車輛、駕駛員等就應該納入行業管理”。

  有專家認為,計程車改革徵求意見中對網路約租車設立三個行政許可,會制約網約車新業態的發展。

  對此,北京市交通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繼孚認為,當前專車發展已經引發了社會穩定、乘客安全等一系列問題,行業管理部門從公共利益角度出發制定政策予以規範,十分必要。如果國家再不立法,而是“讓子彈飛一會”,是政府不作為的表現。

  當前,上海、杭州等地計程車已經先行展開試點改革。對於地方試點和中央立法的關係,專家認為,中央應該提出政策制度框架,同時發揮地方積極性,進行主動改革探索和實踐。

  深圳大學運輸經濟專業教授韓彪曾經參與深圳市計程車改革方案制定工作。他認為,如果有中央立法在前,對於地方政府制定相應規章制度有很好的借鑒性,“中央立法設置好底線,地方政府在底線之上將有充分空間可以調整”。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岡表示,不能沿用過去資訊不對稱條件下傳統計程車方式來管理新業態發展,對如何保護個人資訊,第三方平臺保險責任等方面還需進一步完善細化。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建議,做一些補位性的規定,把網約車平臺的責任界定清楚。

  劉文靜認為,計程車改革立法,應在接納新事物和各方利益及公共利益之間尋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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