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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無交易品種限制

  • 發佈時間:2015-11-07 08:35:56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電 自中國人民銀行宣佈放開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以來,境外央行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機構具體如何參與交易,引發了全球投資者廣泛關注。6日,針對境外央行類機構交易品種和代理行數量有無限制等熱點問題,央行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境外央行類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可參與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種分別有哪些?

  答:交易方式包括詢價方式和撮合競價方式,可參與全部掛牌交易品種的交易,包括即期、遠期、掉期(外匯掉期和貨幣掉期)和期權等。

  問: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代理模式下,代理行是否有資質要求?數量有無限制?

  答:具有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資格的金融機構都自動區別字體具有代理資格。境外央行類機構可同時選擇多家代理行,代理行數量不限。

  問:代理行是否需要與其代理的境外央行類機構簽署代理協議?央行對代理協議有無具體要求?

  答:境外央行類機構通過代理行代理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應與代理行簽署代理協議。央行對代理協議無具體要求,代理協議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可以是中文版或英文版。協議簽署後,需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提交一份簽署完畢的協議原件備案。

  問:境外央行類機構通過代理行代理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以自身名義還是代理行名義開展交易?具體交易模式如何?

  答:境外央行類機構通過代理行代理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所有交易以境外央行類機構的名義進行,境外央行類機構需先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並與交易對手方建立授信關係。代理行接收境外央行類機構交易指令,按指令使用境外央行類機構在交易系統的賬戶發起和達成交易。代理行也可與被代理的境外央行類機構通過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達成交易。

  問:境外央行類機構通過代理行代理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如何清算?後臺交易如何確認?

  答:既可由代理行代為辦理人民幣和外幣的資金清算,也可自行辦理。詢價交易方式下,境外央行類機構與交易對手方可自行進行雙邊資金清算,也可申請通過上海清算所凈額清算;撮合交易方式下,境外央行類機構與交易對手方應通過上清所集中凈額清算。

  境外央行類機構可選擇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後處理平臺確認,也可選擇與交易對手協商認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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