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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提速並購重組流程

  • 發佈時間:2015-11-07 02:34:44  來源:西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記者 趙曉輝 華曄迪)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6日宣佈,為提高審核效率,證監會改進審核模式,進一步優化並購重組審核流程,提升並購重組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據介紹,此次改革進一步調整了審核重心,更加強調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審核理念,避免做出實質判斷。除合規性以外,審核重點關注資訊披露的全面性、充分性、一致性和易懂性,切實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

  “在審核模式上,由目前法律、財務審核人員隨機搭配的雙人審核模式調整為3人固定分組模式,分法律、財務和行業三個方面審核。”鄧舸説。

  按交易類型不同,非關聯交易申請預審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經預審無重大問題的,可以不發反饋意見直接提交重組委審議;借殼上市和關聯交易申請,預審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

  “這樣一來,預審時間比現有流程減少了5個工作日。”證監會上市部有關人士説。

  除此之外,證監會還改進審核專題會機制,增加會議次數,壓縮會議時間,從目前的每週固定召開審核專題會調整為根據需要隨時召開,不固定時間。

  在重組委會議的安排方面,實施批量上會。借殼上市以外的重組申請,重組委會議批量集中審議,每組可安排4到6家。重組委會議可酌情決定是否要求當事人及仲介機構代表到會陳述意見和接受重組委委員詢問。

  為加強監管,針對小錯不斷的仲介機構,累計多次的可以降級評定。仲介機構違法違規的,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移交稽查立案;涉及法律部、會計部職責的,移送相關線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加大了內幕交易查處力度,意在遏制利用並購重組資訊炒作、套利行為。“日常監管集中關注並購重組資訊披露,對資訊披露不真實、忽悠式重組、不履行重組承諾、財務欺詐、侵害投資者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厲查處,形成市場的正向激勵。”鄧舸説。

  據介紹,11月9日後受理的並購重組申請將按照新流程審核。11月9日前已受理的並購重組申請,繼續按原流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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