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將在年內重啟
- 發佈時間:2015-11-07 02:34:38 來源:西安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在11月6日的例行發佈會上表示將在完善新股發行制度後重啟IPO,將進一步改革完善新股發行政策措施。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透露,由於完成相關準備需要一定時間,在此次完善新股發行制度全部落實前,證監會決定先按現行制度恢復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IPO。
年內將發行28家新股兩周後10家先行發售
鄧舸6日透露,由於完成相關準備需要一定時間,在此次完善新股發行制度全部落實前,證監會決定先按現行制度恢復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IPO。其中,已經履行繳款程式的10家公司先行啟動,完成未完成事項預計需要2周時間,剩餘18家也將在年內重啟發行。同時,證監會將恢復IPO審核會議,合理安排IPO審核進度。
改革新股申購制度:中簽後再繳款
一是針對鉅額打新資金取消現行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二是突出發行審核重點,調整發行監管方式;三是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簡化程式,提高發行效率;四是加強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建立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五是強化仲介機構監管,落實仲介機構責任,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
一年內出現三次申購未繳款半年內禁止打新
鄧舸表示,投資者在12個月內累計出現三次申購未繳款,6個月內不能再申購新股。投資者應該審慎參與新股申購,新股申購應當是自主表達意向,禁止代為申購。
公開發行不足2000萬股可直接協商定價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6日表示,此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後,發行規模在2000萬股以上的IPO發行仍採用詢價機制,2000萬股以下的允許發行人、承銷商直接協商定價。
新股發行強化仲介主體責任推先行賠付機制
鄧舸表示,本次發行改革強化了仲介機構的主體責任,具體包括:第一,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要求仲介機構公開承諾若資訊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造成投資者重大損失的,將先行對投資者進行賠付;第二,完善資訊披露文件抽查制度,對違規行為從嚴查處,提高披露品質;第三,擬制定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監管辦法,明確審計機構執業認定標準。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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