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購重組審核全流程優化
- 發佈時間:2015-11-07 01:31:24 來源:金陵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1月6日證監會宣佈實施並購重組審核全流程優化工作方案,新方案涉及審核模式、審核重心、優化流程、監管等六方面。11月9日後受理的並購重組申請將按照新流程審核,11月9日前已受理的並購重組申請繼續按原流程審核。
新方案改進了審核模式。由目前法律、財務審核人員隨機搭配的雙人審核模式調整為3人固定分組模式,分法律、財務和行業三個方面審核。同時,依照《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根據各行業上市公司家數、交易活躍度,參考前兩年並購重組標的的資産行業分佈,兼顧交易所行業監管分組安排,將全部行業分組,與審核小組對應。每個審核小組負責若干行業,固定搭配,提高審核工作的專業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審核中心調整為以資訊披露為重心,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意思自治,避免做出實質判斷。除合規性以外,審核重點關注資訊披露的全面性、充分性、一致性和易懂性,切實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
新方案重點提出優化內部審核流程。首先分交易類型審核。非關聯交易申請預審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經預審無重大問題的,可以不發反饋意見直接提交重組委審議。借殼上市和關聯交易申請,預審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其次,改進審核專題會機制。增加會議次數,壓縮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從目前的每週固定召開審核專題會調整為根據需要隨時召開,不固定時間。
第三,實施批量上會。借殼上市以外的重組申請,可以安排重組委會議批量集中審議,每組可安排4-6家。重組委會議可酌情決定是否要求當事人及仲介機構代表到會陳述意見和接受重組委委員的詢問。
在監管方面,新方案不僅強調加強仲介機構監管,也表示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方案表示,完善仲介機構執業評價體系,針對小錯不斷的仲介機構,累計多次的可以降級評定。仲介機構違法違規的,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移交稽查立案;涉及法律部、會計部職責的,移送相關線索。
新方案稱,強化仲介機構責任,在重組報告書中增加專項披露,仲介機構應當承諾,如本次重組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仲介機構未能勤勉盡責的,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新方案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大內幕交易查處力度,遏制利用並購重組資訊炒作、套利行為。日常監管集中關注並購重組資訊披露,對資訊披露不真實、忽悠式重組、不履行重組承諾、財務欺詐、侵害投資者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厲查處,形成市場正向激勵。
最後,新方案表示,嚴格審核紀律。要求審核過程全程留痕,每個環節均由相關人員簽字備查,嚴格會見制度,規範審核人員與申請人或仲介機構的會見程式。嚴禁審核人員與申請人或仲介機構私下接觸。
2015年以來,據統計,截至9月底,全市場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共發生1910單,交易金額1.46萬億元。今年截今,已經證監會核準的重組申請單數達到264單,是去年全年的1.41倍。
此外,證監會正式對七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對中國銀河證券、申萬宏源、中信建投採取暫停新開證券賬戶一個月的監管措施,對深圳融通採取責令改正、暫停辦理特定資産管理計劃6個月的監管措施,對富安達基金、銀河資本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千石創富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辦理特定資管計劃3個月的監管措施。
財新、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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