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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下單成功被告知“缺貨” 網站單方撤單被判違約

  • 發佈時間:2015-11-04 15:59:2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去年“雙十二”,消費者萬女士從酒仙網下單買了170瓶洋河藍色經典天之藍白酒,但20分鐘後被告知缺貨,訂單取消。

  消費者註冊ID時,酒仙網在用戶註冊協議中單方要求:“您同意,酒仙網有權自行全權決定以任何理由不經事先通知的中止、終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網店平臺服務,且無須為此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但萬女士起訴後,江西省南昌縣法院仍然認為酒仙網的行為屬於違約,應向消費者交付白酒。

  維權過程

  花2萬多買白酒 20分鐘後訂單被取消

  2014年12月12日,也就是“雙十二”這天,萬女士在拍拍網平臺酒仙網官方旗艦店拍下了42°洋河藍色經典天之藍480毫升這款酒。

  在酒仙網官方旗艦店,這款酒售價為每瓶129元,價格很優惠。萬女士一共下單買了170瓶,在網站支付了21930元。

  完成支付後大約20分鐘,萬女士再查看訂單,發現付款完成的兩個訂單被取消了,並標注“商品缺貨無法發貨”。

  萬女士不能接受,聯繫酒仙網,但酒仙網的答覆不能讓她滿意,酒仙網只是聲稱沒貨了,訂單取消,錢款會退到萬女士的賬戶裏。

  萬女士認為,這款酒在酒仙網官方旗艦店裏沒有顯示售罄或缺貨,她確認訂單並完成支付,和賣方就産生了約定,她付錢了,商家就應該發貨。商家單方面告知無貨取消訂單,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

  因與酒仙網多次溝通無果,萬女士到江西省南昌縣法院起訴酒仙網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訂單,及時交付貨物。

  多份網上截圖 作為證據交給法庭

  為支援自己的訴訟主張,萬女士向法庭提供了一些自己收集的證據。

  其中,包括網站上的商品截圖,證明酒仙網在拍拍網上展出的商品詳細資訊。

  她在拍拍網的訂單,證明她于2014年12月12日在酒仙網官方旗艦店購物平臺上購買了170瓶天之藍,以及單價和總價,購買時網頁顯示有貨,訂單有效。

  還有退款詳情截圖,證明她在酒仙網的訂單因缺貨被停止交易;工商銀行電子銀行回單列印件,證明她通過網上財付通分兩次支付購酒款。

  酒仙網:缺貨退款 應視為合同沒成立

  法制晚報(微信公號:fzwb_52165216)記者獲悉,法庭上,酒仙網認為,該公司是在第三方平臺拍拍網開設的網路旗艦店,萬女士2014年12月12日在該旗艦店下單購買42°洋河藍色經典天之藍480ml共計170瓶,購酒的款項是先打到拍拍網賬戶,只有在訂單被確認生效後貨款才會打到酒仙網的賬上,如不生效,貨款會自動退回。

  該公司認為,其在網頁展示商品的行為屬於要約邀請,萬女士通過下單行為發出要約,在該公司做出承諾之前因出現缺貨導致訂單沒有生成,貨款也已經退回,雙方之間的合同沒有成立,因此萬女士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缺貨為由單方取消訂單 被判違約

  江西省南昌縣法院審理後認定,本案中,萬女士與酒仙網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合同已經成立。

  法院認為,認定合同是否成立,應當遵循合同法關於合同成立的一般規則進行判斷,即對雙方是否完成了要約和承諾的交易行為予以認定。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通常情況下,要約應當內容具體、確定,並且應當表明,如果受要約人作出承諾,要約人即要受約束。

  受要約人一旦承諾,雙方即達成合意。

  酒仙網官方旗艦店將其待售商品的名稱、型號、價款、庫存等詳細資訊陳列于其網站之上,內容明確具體,根據法律規定和一般交易觀念判斷,符合要約的特性。

  消費者通過網站在其顯示庫存有貨允許購買的狀態下自由選購,並在確定送貨地址、付款資訊之後確認訂單,應當視為進行了承諾。

  對於酒仙網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合同未成立的答辯意見,法院認為于法無據,不予採信。

  法院最終認為,酒仙網不履行發貨義務,以缺貨為由單方取消訂單的行為屬違約行為,且本案中萬女士訂購的酒水系種類物(注:以品種、規格、品質或度量衡確認的一類具有共同特徵的物),故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

  2015年5月19日,江西省南昌縣法院判決酒仙網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向萬女士交付涉案白酒,萬女士在收貨同時付款21930元。

  延伸採訪

  客服:庫存就10瓶 賣沒了就撤單

  日前,法制晚報(微信公號:fzwb_52165216)記者登錄拍拍網發現,“酒仙網官方旗艦店”已經無法找到,但在拍拍網上搜索“酒仙網”,可以找到“酒仙網直銷店”和“酒仙網直銷”兩個網店,但這兩個網店都已經找不到涉案的這款酒了。

  酒仙網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的商品主要是在其自營的酒類電商網站“酒仙網”上銷售。記者登錄“酒仙網”,找到了涉案的42°洋河藍色經典天之藍480毫升這款酒。

  雙十一即將到來,這款酒的産品名稱上註明“11.11 勁爆提前購”,每瓶售價289元。

  記者隨後以消費者身份聯繫到客服人員,“我想買這款42°洋河藍色經典天之藍480毫升的酒,會不會缺貨?”

  被問到這點,客服人員承認,這款酒從天津發貨,目前只有10瓶庫存。

  “那我下單了,你們這邊沒貨了,怎麼辦?”面對質疑,客服人員遲疑了一下,説:“那您就最好儘快下單吧。”

  “如果我下單同時別人也下單了,最後酒被別人搶先買走了,我怎麼辦?”對於這個疑問,客服人員説,“那我們只能取消訂單,這款酒之後有貨了您再重新下單吧!”

  “你們網站是否每款酒的庫存都這麼少?”對於這點,客服人員不承認,只承認記者問到的這款酒暢銷,所以存貨少。

  電商單方取消訂單 早有先例

  近年來,電商網站以“缺貨”等理由單方取消訂單的情況屢見不鮮,多次引發消費者維權事件,噹噹網、亞馬遜都曾因此遭消費者維權。

  2013年11月26日,亞馬遜中國推出了感恩節促銷活動。據媒體報道,在一折秒殺活動中,長虹一款32寸液晶電視標價161.99元,超低的價格令上千名消費者下單搶購。幾天后,不少消費者接到亞馬遜中國缺貨、取消訂單的郵件,但消費者發現,這款電視仍在亞馬遜網站“有貨”,但價格變成了1489元。

  陳先生是其中一員,他起訴了亞馬遜網站。亞馬遜在法庭上辯稱,公司曾給陳先生發過郵件,郵件稱,“僅確認我們已經收到了您的訂單,但不代表我們接受您的訂單,只有當我們向您發出發貨確認的電子郵件,通知您我們已將您訂購的商品發出時,才構成我們對您的訂單的接受,我們和您之間的訂購合同才成立;請注意儘管您成功提交了訂單,訂單也註明了送達日期,但仍有可能由於商品缺貨等原因無法發貨。”

  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終審認為,亞馬遜在消費者提交訂單之後向消費者發出的訂單確認郵件中的提示係雙方達成合意後的通知,此時雙方的合同已經成立。

  亞馬遜在網站中公佈的“使用條件”是其未與相對人協商就預先設定的不允許相對人對其內容作出變更的格式條款。對於格式條款,訂立者應以顯著的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但亞馬遜沒有做到這一點,因此該格式條款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據此,法院終審判決亞馬遜應按161.99元的價格給付陳先生一台32寸長虹電視。

  律師説法

  前述案件中,江西法院判決認定酒仙網公司違約。那麼,消費者除了要求給付商品,有權索賠嗎?

  對此,北京市中勉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莉淩告訴法制晚報(微信公號:fzwb_52165216)記者,如果有證據證明合同解除給消費者帶來了實際損失,那麼消費者就可以索賠。

  索賠成功與否,取決於蒙受的損失和合同解除之間是否存在直接因果關係以及證據情況。

  酒仙網,2015年10月28日新三板上市,股票代碼833919。

  該網站主要從事國際國內知名品牌、地方暢銷品牌以及進口優秀品牌等酒類商品線上零售,經營範圍包括白酒、葡萄酒、洋酒、保健酒、啤酒等,總部位於北京。(毛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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