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集中促銷有了緊箍咒 預售商品也可7天無理由退換
- 發佈時間:2015-10-09 11:28:00 來源:西安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預售不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贈品不享受三包”……今年電商“雙11”大促中,這些限制性條款再也“玩不轉”了。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近日正式開始實施,如果電商進行集中促銷活動違反“規定”,將會受到處罰。
不得增加限退條件等規定
每年“雙11”、“雙12”網店大促過後,都存在消費者關於網店價格欺詐、網店先提價再促銷、網店預售産品難退換等大量投訴。
目前,離2015年“雙十一”大促僅剩一個月了,各大電商平臺的“雙十一”大戰漸漸開始預熱。近日起實施的《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對商家的這些促銷花樣進行了一一約束。
根據《規定》,網路集中促銷,是指在特定時間內,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即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經營者在網際網路上,通過提供優惠條件開展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作為集中促銷的組織者第三方交易平臺,應當記錄、保存促銷活動期間在其平臺上發佈的商品和服務資訊內容及其發佈時間。交易平臺需對網路商戶的促銷活動進行檢查監控,如發現商戶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並予公示。
對於此前“雙11”中曾經出現部分店家規定預售商品無品質問題不得退換貨,且得到了交易平臺的支援等問題,此次《規定》中明確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不公平、不合理規定,以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
網店贈品應提供“三包”
今後,在網路集中促銷時,按照規定,網店的廣告應當真實、準確,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附條件的促銷廣告,應當將附加條件在促銷廣告頁面上一併清晰完整表述。同時,禁止採用商品內容與實際不符、贈品數量品質與實際不符、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虛假用戶評價等不正當手段進行促銷活動。
網店在促銷活動中附贈的贈品,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産品品質法》的規定提供“三包”服務。在促銷活動中開展有獎促銷的,也應當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並公示可查驗的抽獎方法,不得虛構獎品數量和品質,不得進行虛假抽獎或者操縱抽獎。 記者 宋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