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生育政策在實踐中不斷調整和完善
- 發佈時間:2015-11-02 13:29:51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從1971年的“一個不少,兩個正好,三個多了”,到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從單獨二孩政策順利落地,到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我國的生育政策從産生的那一天起就始終在實踐中不斷調整和完善。
1971年,國務院批轉《關於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強調“要有計劃生育”。在當年制定“四五”計劃中,提出“一個不少,兩個正好,三個多了”。
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國計劃生育彙報會提出“晚、稀、少”的政策。“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後結婚,女24周歲以後生育;“稀”指生育間隔為3年以上;“少”指一對夫婦生育不超過兩個孩子。
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提倡和推行計劃生育”。計劃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載入我國憲法。為完成在20世紀末把人口總量控制在12億以內的目標,1978年,中央下發《關於國務院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的報告》,明確提出:“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
1980年9月25日,黨中央發表《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産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198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照顧農村獨女戶生育二胎。
1984年,中央批轉國家計生委黨組《關於計劃生育工作情況的彙報》,提出“對農村繼續有控制地把口子開得稍大一些,按照規定的條件,經過批准,可以生二胎;堅決制止大口子,即嚴禁生育超計劃的二胎和多胎”,即“開小口、堵大口”。
2002年9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進入21世紀後,我國人口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勞動力持續問題、老齡化問題、人口結構性問題等開始顯現。
2012年末,我國大陸15至59歲勞動年齡人口比上年末減少345萬人,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勞動力人口首次下降。截至2013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已經達到2.0243億人,比上年增加853萬多人,佔比接近總人口的15%,上升了0.6個百分點。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同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明確了生育政策調整的重要意義和總體思路。
2015年10月29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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