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學習貫徹《反間諜法》 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 發佈時間:2015-11-02 07:29:38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廈門市國家安全局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簡稱《反間諜法》),這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決定後,全國人大審議批准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新中國成立後加強和規範隱蔽戰線反間諜鬥爭的第一部法律。反間諜法的頒布實施,從法律上保障了反間諜工作的現實需求和維護國家安全的長遠發展需求,對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調動和凝聚全社會力量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具有特殊重大意義。
《反間諜法》頒布實施一週年以來,社會各界廣泛開展了各種各樣的學習活動,積極貫徹落實反間諜法的各項規定,各級各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反姦防諜意識和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的責任意識得到切實強化,有力地促進了反間諜工作的開展。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反間諜法》的學習和貫徹落實還存在著不平衡情況,個別單位和公民對反間諜法重要性的認識仍然不足,不了解《反間諜法》的主要內容,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不強,有的甚至不支援、不配合、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的反間諜工作。這些情況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反間諜工作的開展,影響了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維護。因此,無論是國家安全機關還是其他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以及所有公民,都要把《反間諜法》的學習貫徹作為一項長期性任務,全面學習這部法律,盡到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一、全面學習《反間諜法》主要內容,促進全社會一體遵行
《反間諜法》共設置了“總則”、“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法律責任”和“附則”5個章節40個條款,內涵十分豐富,既注意了與原國家安全法的銜接,又適應新形勢和聯繫新問題,增加了新的內容規範,既反映了反間諜工作特點規律,又體現了依法治國各項要求。貫徹實施《反間諜法》,要結合立法本意和反間諜工作特點,著重學習掌握和把握好以下幾點:
反間諜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反間諜法》的第一條就明確了立法目的是為了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要達到這個目的,僅僅依靠專門機關的工作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充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和全社會力量,建立反姦防諜人民防線。《反間諜法》除了在總則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事業組織,都有防範、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外,還在其他章中從多個方面對公民在反間諜等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的義務與責任作了具體規定。所以説,反間諜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每一個組織、每一位公民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責任。
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這是開展反間諜工作的根本方法和重要法寶。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間諜活動的突出特點,就是公開掩護秘密、合法掩護非法。開展反間諜工作,也必須針鋒相對地使用公開和秘密兩種方式和手段,該公則公,該密則密,公密結合開展工作。宣傳教育、管理執法、打擊處理等等都需要依法公開進行,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擠壓非法活動的空間。反間諜鬥爭需由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專門工作秘密進行,這樣才能及時有效發現隱蔽敵人的秘密非法活動,及時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同時,反間諜工作只依靠國家安全機關的專門工作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鬚髮動和依靠人民群眾,才能及時發現隱蔽敵人各種非法活動的動向、線索和證據,才能有效採取各種措施制止和打擊隱蔽敵人各種非法破壞活動。
全面準確了解把握國家安全機關工作職權。一是《反間諜法》規定的職權,包括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等刑事執法權、技術偵查權,以及查驗身份及調查、詢問權、進入有關場所單位和查閱調取有關檔案、資料、物品權,對相關的資金、場所、物資查封、扣押、凍結權,反間諜技術防範檢查和檢測權、優先使用權、優先通行權、依法徵用權、提請免檢權,以及拘留、沒收、警告等行政處罰權。二是除了要了解把握《反間諜法》規定的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職權內容外,還應當了解把握其他法律所規定的國家安全機關的相關工作職權,如刑訴法、人民警察法、出入境管理法、郵政法等所規定的職權,《福建省國家安全工作若干規定》還就本省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職權進行了細化,這些法律和規章也是國家安全機關執法的重要依據,必須很好地了解掌握。三是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職權是有邊界的,《反間諜法》所規定的國家安全機關的職權都必須依法使用,限定在履行反間諜及防範、制止和懲治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職責範圍之內,如規定因偵查間諜行為需要使用技術偵查措施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依法履行工作職責獲取的組織和個人的資訊、材料,只能用於反間諜工作等等。
全面準確了解掌握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反間諜法》規定了公民和組織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開展教育防範工作的義務,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的義務,發現間諜行為及時報告的義務,如實提供有關間諜行為情況、證據的義務,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的義務,等等。同時,《反間諜法》也規定了公民和組織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包括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對支援、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予以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等。
全面準確了解掌握法律責任相關內容。《反間諜法》第一章第六條明確指出任何組織、個人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反間諜法》第四章規定了實施間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規定了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拒絕提供情況和證據,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洩露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物品,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等行為,將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這些法律規定,為國家安全機關有效防範、制止、懲治間諜行為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援和保障。特別應當注意的是,《反間諜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減免責和獎勵條款,是有關反間諜工作特殊的刑事政策規定,充分考慮了反間諜鬥爭的特殊情況,有利於教育挽救在特定環境下失足犯罪人員,也有利於深化反間諜鬥爭,提高反間諜鬥爭的工作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切實貫徹《反間諜法》,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反間諜鬥爭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廈門作為海峽西岸的中心城市,獨特的區位決定了反間諜鬥爭的形勢是複雜尖銳的,任務是艱巨繁重的。為此,我們要切實貫徹《反間諜法》,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一是要加強《反間諜法》的宣傳。《反間諜法》是一部新頒布不久的法律,我們要採取各種有效方式,開展廣泛的普法宣傳,使廣大市民了解間諜行為對我國國家安全的危害,了解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的主要職權、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以及法律責任,在全社會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使廣大市民在了解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積極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共同防範、制止、懲治間諜活動,提高反間諜工作成效。
二是要嚴格依法開展反間諜工作。《反間諜法》賦予了國家安全等專門機關充分而必要的法定權力,為開展反間諜鬥爭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專門機關在履行權力時,必須嚴格依法開展工作。我們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職權法定、依法執法的意識,努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反間諜鬥爭中的各種問題,確保法律賦予的權力能夠正確行使,真正服務於反間諜鬥爭,服務於國家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