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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嚴禁以整治名義擅自調整土地權屬

  • 發佈時間:2015-11-02 08:30:38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于洪光)日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土地整治名義擅自調整土地權屬,侵犯農民合法權益。《條例》是山東第一部有關土地整治的綜合性法規,標誌著山東土地整治工作進入了有法可依、規範實施的新階段。

  《條例》強調,土地整治要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土地整治對象多是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事關農民切身利益。《條例》從土地整治項目的提出、實施到驗收,都充分考慮和保障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條例》明確,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鼓勵、引導單位和個人利用社會資金參與土地整治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對適宜整體開發的土地整治項目,經依法流轉後,可以由社會組織投資經營;投資經營主體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由縣級政府與投資主體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採取財政獎補、民辦公助等方式,鼓勵、引導、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等投資建設直接受益的土地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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