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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實名制且行且規範

  • 發佈時間:2015-11-02 07:27: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從手機實名制到網路實名制再到快遞實名制,現代公共安全治理上的諸多不確定性風險,最終都需要在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之間進行平衡,而最佳的平衡方式無疑是民主立法。

  繼網吧、火車票及手機卡之後,快遞業也正式進入“實名制”時代,客戶寄送快遞均需要開箱視驗並提供本人身份證件。11月1日是快遞實名制首日,從媒體探訪情況看,各家標準不一,各方反應也不同,有的快遞企業表示未收到通知,有的形同虛設不拆驗包裹,快遞員害怕客戶不配合,而公眾則擔憂隱私洩露,執行情況總體上並不樂觀。

  一項新制度的運作,少不了要有一段磨合期,尤其是像快遞實名制這樣的制度,涉及快遞業和普通民眾的切身利益,要有效運轉尚需在實踐中進一步打磨和完善。近年來,我國快遞業飛快發展,國務院新聞辦10月16日表示,2015年快遞業務總量預計達200億件。如此海量的快遞業務,深刻影響著我們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但與之相伴的問題是:這一新興服務行業是否規範化、成熟化?是否進入良好的自治軌道?

  實踐中,利用快遞郵寄違禁品、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從而産生了快遞實名制的公共需求。但從邏輯上分析,快遞業的規範化程度,是實現實名制的前提。因為只有建立在規範化的基礎上,才能避免市民們所普遍擔憂的隱私權風險。從銀行到電信,以往的經驗告訴我們,個人資訊被洩露、隱私權被侵犯的現象無處不在。而相比銀行等部門,快遞行業規範性較弱,實名制後的個人資訊能否得到妥善的保護。即便行業比較規範,我們也不能將個人資訊權利的保護,完全寄託在工作人員的道德自律上;相反,權利的保護須臾離不開行政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督,只有健全了常態化的執法監督機制,用嚴明的法律責任去督促行業自行加強自律,才能將侵權風險降至最低。

  很明顯,目前快遞業的規範化水準和自律程度,以及行政部門的執法監管能力,都很難讓人徹底放心,使得快遞實名制在執行過程中面臨不少障礙。制度實施的磨合期內,就需要及時發現、正視實踐中反映出的問題,並從制度上作出積極回應。目前看來,無論是消除公眾對隱私洩露的擔憂,還是降低快遞員對工作成本提高的顧慮,都需要建立健全快遞業的行業規範,合理分配快遞企業、員工和客戶之間的權利責任,以更成熟和公正的行業規範為快遞實名制提供基礎。

  當然,行業規範程度和公民隱私權利的保障,從根本上都需要強化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管理者不能因為公共治理便利,在將責任義務加諸企業主體和普通公民身上之後,就對實名制的風險置之不理。相反,“安全快遞”的含義不光是公共安全,同樣包括公民個人資訊的安全,監管部門只有在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執法檢查中,才能確保安全快遞目的的實現。從長遠看,在制度且行且規範的磨合中,我們或許還要思考:從手機實名制到網路實名制再到快遞實名制,現代公共安全治理上的諸多不確定性風險,最終都需要在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之間進行平衡,而最佳的平衡方式無疑是民主立法。

  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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