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期待的預防腐敗“升級版”
- 發佈時間:2015-11-02 00:29:34 來源:寧波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范 昉
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加強預防腐敗工作的決定,這是市人大常委會針對預防腐敗工作專門編制的“升級版”。這一決定的出臺,將進一步增強寧波預防腐敗工作的統一性、系統性和有效性,形成預防合力。決定要求,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有關部門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每年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核實,推行擬提任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公示制度(10月30日《現代金報》)。
決定的出臺表明,經過前一階段反腐高壓態勢和對“腐敗存量”的清算,寧波的制度反腐又有了實質性的進展,這是值得期待的。
我們在操作電腦時,經常會遇到各種軟體的“升級版”。制度建設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公示制度的形成就是如此。早在上世紀末,寧波就實行了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為選準用好幹部加了一道“保險”。稍後,又制定了領導幹部“廉情公佈”亦即“述廉”制度,就像設置了一道“安全門”,身上有不安全因素,預警就會響起。“述廉”制度由寧波創造,逐漸推廣到全國很多地方。實際上,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公示制度,就是在這些探索的基礎上逐漸形成和相對定形的,其中有繼承,也有創新。好的制度應當具有延續性,領導班子可以換屆,制度不宜輕易改變。不斷地用新的制度取代原來的制度,造成制度多、壽命短,不是成熟的做法。所以,筆者非常讚賞“升級版”的做法,在原有制度基礎上,根據發展變化了的新情況,進行修繕和必要的創新。
對擬提任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不僅要“報告”,而且要“公示”,走出這一步很有必要。從報告到公示,是深度和力度的加大。報告是面向組織,知情面有限。公示則要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筆者希望公示的範圍盡可能大一些,使組織“抽查核實”與社會和公眾的監督雙管齊下。幹部必須對自己的報告和公示負責,如果欺騙了組織和公眾,後果將會十分嚴重。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包括財産的公示是一個趨勢。幹部個人有關事項不透明與腐敗之間,雖無必然聯繫,但有很高的關聯度,是毋庸置疑的。如果幹部有關事項是筆糊塗賬,旁人不知道“水有多深”,就很容易滋生腐敗。選擇擬提任幹部為突破口,實際上使公示成為幹部提拔的先決條件。你想提拔,必須如實公示個人有關事項,不願公示,就不能提拔。公示對絕大多數幹部來説,是能夠坦然面對的。推行這項制度,一定能夠提高幹部的公信力。公示也是一個預警,對既想陞官、又想斂財者來説,具有“警示在前,此路不通”的威懾力。
預防腐敗工作的內涵十分豐富,決定了必須建立由許多具體制度組成的制度體系,它們相互補充,緊密聯接。每一種制度既有它的特定功能,又有它的邊界和局限性。一種制度的有效運轉,是以其他制度的存在為條件的。市人大常委會超越了部門的局限性,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和權威,與相關部門通力合作,細察幹部腐敗軌跡和腐敗高發的節點,精準編織權力籠子,做了這件統領全局的工作。由此形成科學合理的制度結構,具有統一性、系統性和有效性,能夠構建預防合力,形成制度和人的良性互動。
我們相信,在這種互動中,預防腐敗的制度建設一定會不斷向前推進,並取得更好成果。我們由此期待:幹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能夠在寧波早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