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造謠傳謠應嚴懲
- 發佈時間:2015-10-30 05:27:3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微信、微網志、QQ群等社交平臺已滲透到生活的各個角落,各種虛假消息也乘虛而入,嚴重污染了社交生態。對此,《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主觀惡意編(轉)發假資訊最高可判7年。
【微評】 虛假消息、網路謠言對社會危害極大,打擊網路造謠、傳謠者勢在必行。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完善法律法規,提高現實操作性,並做到嚴格執法,對非法主觀惡意的謠言“製造者”要出重拳,讓“製造者”不敢“越雷池”半步;另一方面要合理監管,鼓勵網民正確發聲,支援網民合理監督,權威平臺應第一時間發出聲音和解釋,主動跟群眾和網友進行溝通互動,讓謠言不攻自破。廣大網友也要增強辨別能力,冷靜理性對待網路資訊,切忌隨手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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