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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內境外養殖産值力爭達百億規模

  • 發佈時間:2015-10-29 08:29:36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朱毓松

  本報訊 日前,市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遠洋漁業十條措施》,提出力爭到2020年,全市遠洋漁船規模達600艘、産量40萬噸,境外養殖面積5萬畝、産量20萬噸,總産值100億元,建成15個境外漁業基地。

  《措施》支援遠洋漁業企業加快裝備更新。凡總部設在福州或在福州註冊設立獨立法人機構的遠洋漁業企業,從2015年起,新建或購買具有捕撈配額的大型金槍魚圍網船(1000總噸以上)、超低溫金槍魚延繩釣船(500總噸以上)、大型魷魚釣船(1000總噸以上)等遠洋漁船的,對列入農業部遠洋漁船更新改造投資計劃的新建遠洋漁船,市裏按照國家實際補助額的50%給予補助;對購買船齡12年以下的遠洋漁船,給予購買費用的20%補助,單船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400萬元。新建船長24米以下的小型過洋性遠洋漁船,在取得漁船造價的5%省級補助後,市裏給予1:1配套。

  《措施》鼓勵本市遠洋漁業企業實施具有公益性、風險性的境外作業漁場漁業資源探捕項目,參與國際漁業資源競爭,開闢新漁場。對列入農業部漁場資源探捕項目(或計劃)的,給予補助150萬元。對經過農業部批准進入新的入漁國捕撈作業的首家遠洋漁業企業給予每艘船50萬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50萬元。對受入漁國漁業政策重大調整影響,經農業部批准轉場到公海或其他國家(地區)生産的遠洋漁船,每艘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措施》支援建設境內外遠洋漁業産業基地。對省發改委、海洋與漁業廳認定的本市遠洋漁業産業園區,市級預算內投資資金給予適當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在國外新建、擴建遠洋捕撈或水産養殖綜合配套基地,基地總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的,每個基地一次性補貼100萬元;總投資2000萬美元以上的,每個基地一次性補貼200萬元;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的,每個基地一次性補貼500萬元。

  《措施》鼓勵本市企業在境外投資發展集中連片的網箱養殖、池塘養殖。投産網箱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補助100元,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池塘養殖規模在2000畝以上的,每畝補助200元,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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