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頒布以來社保體系建設大事記
- 發佈時間:2015-10-28 06:14:12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2011年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並與2009年啟動的新農保試點同步擴大到60%的縣區。2014年將新農保、城居保統一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二,2014年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著力解決困擾多年的“雙軌制”問題,在公平性方面邁出重大步伐。
三,城鎮職工基本醫保、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建立並不斷完善。十八大宣佈“全民醫保基本實現”。今年將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四,2011年開始實施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擴大保障範圍,提高保障標準,優化相關程式。
五,2010年起實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續政策,2014年起實施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政策,久被詬病的“碎片化”格局正在被改變。
六,集中解決歷史遺留的突出社保問題。2011年集中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原“五七工”、“家屬工”等群體約500萬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問題。
七,著力擴大各項社會保險制度覆蓋面。截至9月底,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8.52億人,比2010年底增加4.9億多人;其中2.35億人領取基本養老金。
八,持續穩步提高待遇水準。“十二五”期間,連續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今年預計達到月每人平均2200多元,比2010年增長約66%。失業、生育保險待遇也明顯提高。
九,開展基金投資運營。2014年中央審議通過基本養老保險結存資金投資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方案,為基金保值增值開闢了新渠道。
十,降低社保費率。適應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主動將失業保險費率降低1個百分點,工傷、生育保險分別降低0.2和0.5個百分點,經辦管理服務不斷加強和優化。
(本報記者 韓秉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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