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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購房契稅優惠程式簡化

  • 發佈時間:2015-10-27 07:32:50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簡化契稅辦理流程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公告》,明確稅務部門在受理購房契稅申報繳稅時,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根據政策規定,購買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普通住房可以享受契稅優惠稅率。此前,對申請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根據納稅人提供材料,難以認定納稅人婚姻狀況的,稅務部門要求其提供民政部門開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但按照最新要求,稅務機關在受理時,如果納稅人為成年人,可以結合戶口簿、結婚(離婚)證等資訊判斷其婚姻狀況。無法做出判斷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諾書,就其申報的婚姻狀況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如果納稅人為未成年人,可結合戶口簿等材料認定家庭成員狀況。

  以南京為例,當地規定個人購買非家庭唯一住房的,無論是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稅率徵收契稅。若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普通住宅),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稅率為1%,90-144平方米的契稅稅率為1.5%,144平方米以上的則為3%。

  國家對於“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認定,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納稅人僅擁有一套住房,納稅人如果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需在同一區域內沒有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者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在南京,“家庭唯一住房”則是指: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該市(不含高淳溧水)有且只有一套住房(非住宅除外)。“家庭唯一住房”並非以有無房産證來計算,如果納稅人名下有其他期房,只要購房記錄能查到,即使房産證沒有辦理下來,也不予認定為“家庭唯一住房”。

  記者採訪中,有市民建議,如果相關職能部門資訊聯網,完全可以不必讓老百姓多跑腿,那才是老百姓最期盼的程式簡化。(汪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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